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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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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建議分五區保護活化方案在制定
荔枝碗船廠片區評場所
 
    【特訊】荔枝碗船廠片區被列入文物場所,文化局建議把船廠片區劃為五個分區保護,部分建築物需完整保留,而活化方案目前仍在制定中。
    昨午行政會舉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梁慶庭、文化局副局長梁惠敏出席介紹《評定荔枝碗船廠片區為場所並設定其緩衝區》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澳門居民可向文化局提交評定具重要文化價值的不動產的建議。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民間團體提交了「要求文化局對荔枝碗造船村啟動不動產類文化遺產評定程序申述文件」,經文化局分析後,認為符合《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評定標準。因此,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啟動對荔枝碗船廠片區的評定程序。
    梁慶庭表示,特區政府按照《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進行了公開諮詢,所收集的意見大多認同荔枝碗船廠片區的價值及將荔枝碗船廠片區列為「場所」類別的被評定不動產,文化遺產委員會亦表示認同。由於荔枝碗船廠片區土地於物業登記局內並無任何業權人或其他物權的登記,依法由特區政府負責管理和使用,故沒有不動產所有人的意見。完成評定程序後,根據《文化遺產保護法》的規定,特區政府制訂《評定荔枝碗船廠片區為場所並設定其緩衝區》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評定位於路環荔枝碗馬路的荔枝碗船廠片區為場所並訂定相關的緩衝區,以及保護內容。
    荔枝碗船廠片區被列入文物場所,梁惠敏表示,文化局建議把船廠片區劃為五個分區保護,分區一的三個原有建築構物需要完整保留;分區二及分區三均需維持大跨度桁架結構、沿街及臨海建築立面的通透性等,其中分區二並要維持原有聯排式的建築布局特徵、高度,分區三則限高十一米。
    分區四是荔枝碗對出的水域。分區五部分建築物外觀須與船廠片區及其周邊環境協調。
    梁惠敏強調,從來沒有要求拆卸船廠,要視乎實際情況,若涉及相關工作,按文遺法第三十二條提出保護內容及准則及提出保護方案。文化局作為規劃小組成員,會繼續保育荔枝碗船廠,及持續關注船廠結構狀況,若需要臨時加固,會即時進行,而活化方案目前仍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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