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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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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表示開通需完成立法及軟硬件設備
新橫琴口岸爭取首季通關
 
    【特訊】全國人大常務委會去年公佈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行政會昨公佈相關基本規範的法律草案,法案建議澳方口岸及相關延伸區是指由國務院分階段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張永春表示,新橫琴口岸通關日期需符合法案何時完成立法,以及新橫琴口岸的通關設備軟硬件、人流等測試工作這兩個條件,目前仍然爭取可以第一季通關。
    根據經第39/2019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的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授權澳門特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依照澳門特區法律實施管轄。為此,行政會昨日公佈《訂定在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基本規範》法律草案,將交立法會討論及審議。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介紹,法案建議,澳方口岸及相關延伸區是指由國務院分階段確定的坐標及面積,並經由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地籍圖所劃定的範圍。此外,法案亦明確由該地籍圖劃定澳門特區合法進出澳方口岸區的通道,以及明確相關延伸區包括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橋墩除外),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
    法案明確規定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所包括的各個區域分階段啟用,而各區域自其啟用之日起至租賃方式取得的使用權期限屆滿為止,適用澳門特區法律。為在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適用澳門特區法律,法案建議該等區域視同位於澳門特區以內的地域。如澳門特區法律針對不同區域而訂定不同的規定,則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視同位於氹仔島以內的地域。
    張永春表示,新橫琴口岸通關日期需符合2個條件,現時未有確定日期,分別是這次法案何時完成立法,以及新橫琴口岸的通關設備軟硬件、人流等測試工作。只要具備這2條件即可通關,屆時並會由國務院公布啟用日期,目前仍然爭取可以第一季通關。
    第五屆特區政府上任後,首次舉行行政會新聞發佈會,新的行政會發言人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擔任。張永春感謝行政長官委任他擔任行政會發言人,希望今後得到傳媒支持及配合,他會盡他所能做好工作。
    被問及回歸後首次由司長擔任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稱,行政會發言人由行政長官委任,他作為行政會成員,都是其中一個可考慮的人選。相信行政長官是聽取其他委員意見後決定委任他出任發言人,主要考慮是就行政會需要發佈的情況,與傳媒更好解說及溝通。
    因為行政會發言人的工作很大部分圍繞行政會討論的法律草案及行政法規內容,而他本身是行政法務司司長,具工作便利及適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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