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間須遵醫囑休養
「明明是放病假,卻大模斯樣地去參加公職面試,這豈不是瞞騙?」舉報人在廉政公署投訴室向調查員作出舉報,指某政府部門人員曾於病假期間參與公職開考,認為該公職人員的做法不妥,要求廉署介入。
廉署就舉報展開調查,證實涉案人員於事發當天獲衛生部門醫院急診部醫生簽發一天的病假證明,當中註明其須留在家中休息,但該人員卻在因病缺勤期間外出參加公職開考的專業面試。
廉署分析後認為,根據公職法律制度的規定,如未能在家中或所指之地點、日期及時間找到因病缺勤的公職人員,則其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除非有合理解釋且獲部門領導接受。
考慮到涉案人員在因病缺勤期間參加公職開考專業面試的行為有可能令其因病缺勤被部門視為不合理缺勤,且涉及其行為有否抵觸法律,廉署遂如實向部門通報有關情況。另一方面,由於廉署已非首次發現該部門有工作人員沒有在因病缺勤期間如實留在家中休息,且外出從事明顯與養病不符的活動,故要求涉案部門說明避免同類情況發生的具體措施。
部門函覆廉署表示,該部門已向有關人員提起紀律程序,以查明倘有之違紀行為。另一方面,部門已制定相關內部指引,明確工作人員除必須遵守公職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外,亦必須依特別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與此同時,部門亦有定期為新入職員工舉辦講座,以加強員工的廉潔及守法意識。
鑒於部門已採取措施跟進,故廉署將個案歸檔。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