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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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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已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基於穩妥性
蘇嘉豪案再度押後庭審

    【特訊】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的案件在初級法院開審,由於蘇嘉豪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昨日初院的審訊全程集中討論兩宗案件會否互認影響,主理法官不滿蘇嘉豪的代表律師沒有對此知會初院,而代表律師對此多次道歉,承認沒有全盤考慮。控辯雙方皆認為繼續審訊會有一定風險,請求法庭押後,法官張穎彤指出,為避免本案的程序無效,基於穩妥性,法庭決定再度押後庭審,視乎中級法院的訴訟進展而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
    議員蘇嘉豪被控加重違令罪的案件昨日在初級法院開審,法院門外保安明顯加強,附近街道亦有交通警員駐守,有約三十名傳媒在場等候,而法院旁聽席五十多個座位也爆滿。案中共有兩名被告,首被告是案發時擔任新澳門學社理事長的鄭明軒。
    蘇嘉豪在進入法院前受訪,稱有信心法院會有公平審訊,希望能繼續履行議員受市民托付的職責。他感謝傳媒和市民在過去 兩個月對事件的關心,並希望有志參與政治和社會運動的年青人能繼續努力。
    根據法例法院要審理案件,先要立法會暫停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但蘇嘉豪較早前就立法會議決中止他的議員職務,向中級法院申請保全程序。負責審理加重違令罪案件的初級法院第四刑事法庭獨任庭法官張穎彤指出,代表律師沒有就中級法院的申請通知初級法院,認為代表律師有義務跟法庭合作,多次要求律師解釋沒有通報原因,因為若中級法院同意採取保全程序,蘇嘉豪的議員職務隨即恢復,蘇嘉豪將不能接受審訊,影響他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聆訊。
    法官認為代表律師假如事先通知初院,昨日的庭審甚麼沒有需要。代表律師多次表示歉意,指自已的原意是不希望中級法院的申請保全程序影響初院的案件,但承認自已過程中沒有全盤考慮。檢察官認為,若聆訊繼續,將需承擔一定風險,可能被視為不恰當的執行,基於訴訟的正當性,請求法庭考慮押後。
    代表律師同意檢察官的觀點,重申是他們律師的錯誤決定,與被告人的意願無關。法官張穎彤指出,為避免本案的程序無效,基於穩妥性,法庭決定再度押後庭審,視乎中級法院的訴訟進展而再適時訂定新的審判聽證日期及時間。
    蘇嘉豪於庭審結束後表示,會與律師全盤再考慮案件。期後在社交網站貼文指,在經與律師商討後,他們在庭上提出有意願撤回中級法院保全程序的聲請,以配合法院昨天的庭審得以順利進行。他們樂見這案能儘快獲得審理,同時尊重初級法院順延庭審的審慎決定。他指由於庭審經已順延,而兩項司法訴訟同樣重要,將重新思考接下來的工作。如有任何新進展,當即向大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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