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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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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同學名義向銀行貸款買車拖數廿萬 海關強調絕不姑息
海關關員涉詐騙中學同學被逮

    【特訊】一名駐守澳門海關巡邏站的海關關員,涉嫌在購買新時,要求相識多年的中學同學代為向銀行借貸三十四萬港元,但在供款兩年後便一直拖欠還款,累積欠下銀行二十萬元,要由同學代為清還,其後訛稱有車行願意協助購入汽車,便可償還銀行貸款,同學把汽車轉為關員名下後,關員以十萬元售出,但一直沒有向同學還債,受害人於是向紀監會投訴,經司警調查,該名關員將被控以「相當巨額詐騙罪」移送檢察院,海關會進行內部調查,再決定會否對該關員作出停職處分。
    被捕海關關員姓崔,男性,三十八歲,一九九八年入職,駐守澳門海關巡邏站。
    在去年(二零一七年)九月司警局接到檢察院要求,對一宗詐騙案進行調查,經調查後發現一名姓崔的海關關員於二零一三年年底,向一名認識多年的中學同學(即案中事主)表示想購買一輛汽車,但因自己的前妻欠債,而被法院頒令扣起部份月薪償還前妻的債務,而不能向銀行貸款,故此要求事主協助向銀行貸款買車,事主因兩人已是相識多年的朋友,故此答應所求。
    其後兩人達成協議,由嫌犯支付買車首期款項,以事主名義向銀行貸款三十四萬港元,購買一輛價值港幣三十九萬元的汽車,由姓崔的關員負責供款及使用,供款年期為五年,但該名關員在供款兩年後,便開始拖延供款,最終一共欠下銀行二十萬港元,銀行於是入禀法院向事主追討欠款,事主接獲追款通知後要求該名關員向銀行還款,但對方一直沒有理會。
    直至二零一六年一月,崔姓關員向事主訛稱有一間相熟車行可以協助,先由事主向該車行出售有關汽車,而車行以購車名義再向銀行借貸款項,取得的貸款可交給事主作為清還買車的銀行貸款,而車行借貸得的款項則由崔姓關員自己承擔,並要求事主將汽車的登記名字改為姓崔的關員。事主認為只要能夠清還銀行的欠款便可以,所以便同意對方的提議,將身份證及簽署了一份汽車的轉讓文件交給崔姓關員處理。
    在汽車成功轉名後,該名關員一直沒有向事主清還欠款,最終事主要承擔及清還了所有銀行欠款一共二十萬港元,其後事主不斷向該關員追討有關欠款,但都一直無法追回,直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事主向紀監會投訴,紀監會將投訴事件轉交海關處理,經海關內部調查後揭發事件而向檢察院檢舉,案件最後交司警調查。
    經調查證實嫌犯在二零一七年五月已將有關汽車以十萬港元轉售給一間車行,在前(十三)日司警局透過海關部門邀請嫌犯到司警局協助調查,在調查過程中嫌犯否認有關指控,司警會以「相當巨額詐騙罪」將嫌犯移送檢察院。
    海關發言人表示;在二零一七年一月接到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通知,表示一名現職海關員涉嫌個人行為不當,海關隨即展開內部調查程序,調查期間發現事件涉及刑事成份,因此海關向檢察院檢舉,經司法警察局調查跟進之後,司警於昨日(十四)正式對該名關員拘捕及移送檢察院處理,海關對事件表示高度關注,重申一直要求屬下人員必須知法守法,嚴以律己,一旦發現任何違紀違法的行為,絕不容忍及姑息,定必嚴肅處理,海關在接獲有關案件通報之後,亦積極配合相關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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