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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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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故鑑委會運作逾年部分市民仍存誤解
六宗受理一宗構成事故

    【特訊】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運作至今已超過一年,期間受理了六宗鑑定申請,其中一宗構成醫療事故。委員會指出,現時仍有部分市民對醫療事故的概念和委員會的工作存在誤解。
    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於去年二月二十六日成立,並開始運作,主要職責是獨立調查和技術鑑定;爭議個案是否存在醫療事故,無需聽從任何命令或指示,亦不受任何干預。
    根據委員會的資料,去年處理的個案中,有九宗提出鑑定申請,有六宗受理,其中一宗構成醫療事故。而四宗沒有界定為醫療事故的個案,其中兩宗申請人對鑑定報告提出聲明異議。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席柯慶華回顧過去一年處理的個案,指出前來申訴的市民,絕大多數都是理性,也配合委員會的調查。他個人不認為醫患之間存在極端的對立,澳門相較其他地區沒有出現很大矛盾。不過亦發現有部分市民對醫療事故的概念和委員會的工作存在誤解,包括將不符合期望的治療結果視為醫療事故,他稱,一般人常識性理解與法律上有落差,澳門對醫療事故的定義較嚴。同時,將委員會視為處理爭議個案的權力機關,提出賠償式懲戒等要求、或將鑑定報告書視同裁判書。
    柯慶華表示,「一個醫療事故的成立,大約有四個要件,第一是醫療服務提供者有一個醫療行為,這個行為包括醫療不作為;第二是有過錯;第三是有損毀、損害的事實;最後是過錯的醫療行為和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處理醫療事故爭議個案,醫患雙方可以透過協商或到協解中心、司法訴訟等途徑去解決,但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技術鑑定不是提出調解或訴訟的必須程序。柯慶華稱﹕「委員會調查和鑑定的結論,是不影響醫療服務提供者、就診者或司法機關、其他公共或私人實體,通過其他途徑就有關事實進行調查或作出結論,這是很明確的。」
    柯慶華又表示,委員會在運作以來,已向醫療機構提出二十項建議,希望相關機構不要再出現同類的錯誤。另外,他又指出今年首三個月已經有八宗個案提出鑑定申請,可預見委員會收到的個案會越來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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