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設為主頁收藏本頁
社交網站:
當前報章2018年05月16日
今日導讀
本報新聞
字體: 放大 還原 縮小
被控洩密案一審獲判無罪
馬英九二審時被判有罪
坐牢四個月全案可上訴

    【香港中通社5月15日電】台北消息:台灣地區前領導人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台北地檢署起訴,一審獲判無罪。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5日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案件源於2013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辦案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電話時,意外發現柯建銘請時任台灣“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利用職權干擾正常執法)司法案件。馬英九聽取黃世銘報告關說案後,涉嫌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時任“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洩漏案情;同年9月4日,涉嫌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引發馬英九、王金平之間的政治鬥爭(馬王政爭)。
    黃世銘2015年被依洩密罪判刑1年3個月、得易科罰金45萬元(新台幣,下同)定罪。馬英九在卸任後免除刑事豁免權,北檢2016年12月啟動調查後認定,馬英九為了撤銷王金平黨籍、拔掉王 “立法院長”的資格而洩密;2017年3月14日,北檢依涉刑法公務員洩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3罪起訴馬。
    去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此案雖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行使院際調解權,而阻卻違法行為,因此,去年8月判馬英九無罪。
    台北地檢署不服,去年9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馬英九當時到高院應訊時痛批檢方起訴他是誣造不實的事來“打稻草人”。
    他也強調,從政三十多年以來,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絕對禁得起檢驗。台灣高等法院2018年5月15日上午宣判馬英九有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雖案件屬二審定讞之罪,但高院逆轉改判有罪,依大法官去年“釋憲”條文規定,全案可上訴第三審;若最高法院認定有罪,還可聲請“釋憲”釐清馬英九在任時是否有院際調解權。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引起台灣社會關注,有網絡媒體在二審前發起調查,半數以上的投票網友預測,馬英九可以全身而退。有網友對於逆轉宣判諷刺“法院誰開的很清楚了”;也有人對比“阿扁坐牢還可以跑出來玩”;甚至有網友預測:“民進黨執政黑白不分,國民黨年底即將大勝了。”
昔日新聞
今日推薦
友情鏈接
聯繫我們
Email:sengpou@macau.ctm.net
sengpou888@gmail.com
電話:編輯部 28574294  廣告部 28938387 
 
圖文傳真:28388192 28316404
 
地址:澳門 蓬萊新巷 9號 地下二樓

本報逢週六休假、週日無報 (如遇特殊情況則另行公佈)

如遇颱風,晚上至凌晨時份懸掛8號或以上風球,將停刋一天

特別假期為:1月1日   春節初一、二、三    5月1日   10月2日。
(
 是日休假翌日無報。)

星報首頁 | 昔日新聞 | 各項專版 | 廣告業務 | 報社簡介 | 澳門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