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顛覆國家政權案
【中新社武漢7月11日電】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依法對秦永敏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秦永敏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鑒於案件涉及國家秘密,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至12日依法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開庭前,合議庭召開了由公訴人、被告人、辯護律師參加的庭前會議,組織控辯雙方進行了庭前證據展示,並就與審判相關的問題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庭前會議期間,秦永敏充分發表了意見;庭審過程中,經合議庭反復詢問,秦永敏及其辯護律師未再發表新的意見;庭審結束後,辯護律師又通過司法行政機關向合議庭提交了辯護詞。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秦永敏曾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刑罰,2010年刑滿釋放後,出於對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不滿,繼續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通過撰寫文章、出版書籍,以及利用互聯網、境外媒體等方式,宣揚其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提出顛覆國家政權的目標、策略、方法。為達到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秦永敏物色組織成員、草擬組織章程、確立組織結構,成立以其為首的非法組織,並通過收取會費、發動捐款、接受資助等方式募集經費,用於開展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秦永敏以顛覆中國憲法確立的國家基本制度為目的,成立非法組織,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系首要分子,且屬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根據秦永敏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到庭,被告人親屬、各界群眾代表30餘人旁聽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