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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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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民防需全社會共同承擔

    【特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昨(十一)日表示,正在進行公開諮詢的《民防綱要法》草案中加強對行政當局的要求及相關工作的責任,且需要承擔法律後果。他強調,民防工作需要全社會共同承擔,對於媒體的責任,只是在進入預警或緊急狀態時鼓勵做更多的協助,但沒有任何法律後果。
    黃少澤昨日上午出席司法警察局週年紀念日頒獎儀式後接受媒體訪問,談及《民防綱要法》草案內容。他表示,政府承認在「天鴿」風災中無論是民防機制、颱風預報預警、防風設施設備等方面確有不足,因此,正在進行公開諮詢的《民防綱要法》法案中更多着墨對行政當局工作及責任的要求,如救災期間部門不協助,尤其民防架構成員拒絶協助,是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黃少澤強調,民防工作除了行政當局要承擔外,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承擔。他指出,在法案中提及的媒體責任,只是在預警或進入緊急狀態時鼓勵媒體做更多的協助,但沒有任何法律後果,是鼓勵性措施,就如鼓勵市民做好事,協助政府一樣。
    黃少澤稱,「虛假社會預警罪」不是澳門自創的,是世界多個國家和地區都有的慣例。在發生大災難或大型公共安全事故時,虛假的社會預警會引起社會的恐慌,不但阻礙救災救援工作的進行,更可能會加大災害或事故的破壞力,因此,在宣告進入預警或緊急預防狀態後,對於故意造謠或散佈謠言行為的人,應該承擔法律後果。
    對於有報導關於馬來西亞商人在澳的事件,黃少澤回應表示,該國確實曾向司法警察局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澳門支局提出請求協助,經過調查後已作出回覆。他重申,該國提出請求時調查的結果是有關人士確實不在澳門,而相關國家警方負責人透露之訊息與事實不符。他強調,根據法律規定,不會公開任何個人的具體出入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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