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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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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有七點奏國歌要肅立納入中小學教育
國旗國徽國歌法案通過

    【特訊】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明確訂定國歌奏唱形式禮儀。大多數發言議員均支持「國歌法」立法,但不少議員關注有甚麼不尊重國歌的行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表示,修法是以教育和宣傳為主,若有極端、故意為之、貶損國歌惡意行為才會處罰,她並強調,特區政府開展國歌宣傳工作,是在尊重新聞自由下,要求新聞媒體配合國歌宣傳教育。
    立法會大會一般性通過《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法案建議在在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肅立,不得作出不尊重國歌行為,違者可被科處二千至一萬元罰款。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引介時表示,法案主要內容有七點,當中包括將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新聞媒體宣傳國歌,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開展國歌的宣傳工作等。
    大多數發言議員均支持「國歌法」立法,形容是澳門應盡之義務,亦有議員對條文執行存在擔憂,關注有甚麼不尊重國歌的行為,並認為毋須立法強制教育機構及新聞媒體的宣傳教育作法。亦有議員建議「公然侮辱罪」應按犯罪情節嚴重性,作不同程度的處罰,而非「一刀切」重罰。
    陳海帆表示,修法是以教育和宣傳為主,若有極端、故意為之、貶損國歌惡意行為才會處罰,不是「食食下飯聽到國歌就即刻肅立」,又舉例巴士司機駕車期間聽到國歌亦不可能停下。
    就媒體配合宣傳方面,陳海帆回應時表示,政府請媒體幫忙宣傳「國歌法」,與過往部門透過媒體作出普法宣傳的作法完全一樣,強調不會限制新聞自由及編採自由,「只是倡導性、原則性的規定,沒有處罰條文」。
    陳海帆表示,學校已在中小學的公民及品德教育的科目,引入「我與國家」的相關內容,讓學生更認識國歌國旗的歷史及內涵,並教授學生唱國歌。相信將來國歌納入中小學教育,執行上沒有困難。教青局現已有「國歌法」的教材,日後可隨國歌立法後再作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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