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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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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警方禁錮索賞失敗
黃之鋒提上訴被拒
需付交訟費八千多元

    【香港中通社10月16日電】香港反對派組織“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擾亂金紫荊廣場升旗禮被警員拉上警車戴手銬帶走,黃宣稱警方此舉屬襲擊和非法禁錮並入稟法院,被法官裁定指控不成立。黃之鋒不服申訴上訴,香港高等法院16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文匯網報道,案情指,去年7月1日,“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等人,遊行至金紫荊廣場擾亂升旗禮,被警阻攔,將他拉上警車並鎖上手銬帶走。黃之峰認為警方根本沒必要向他下手銬,行為屬襲擊和非法禁錮,故向警隊索償4.5萬港元,小額錢債審裁處今年7月裁定黃敗訴兼需向代表警隊的律政司付訟費8062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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