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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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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法》修訂意見書
    城區發展促進會就<<道路交通法>>遞交意見書,對於交通事務局提出修訂<<道路交通法>>部分法律條文已難以符合現時的實際環境或交通狀況之修改內容,表示支持。並就<<道路交通法>>諮詢文本(以下簡稱「文本」)提出建議,冀政府考慮及接納:
    對於「修訂酒精測試的監管條例」部分中文本建議,對調升醉駕、毒駕和超速駕駛的刑事及累犯的處罰幅度。擴大強制使用安全帶以及引入扣分制等規定表示認同。對於醉駕、毒駕等嚴重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人士,更要從嚴處理。
    建議:採取即時停牌等措施,防止檢控程序未完又再犯的情況。配合扣分制來警醒累犯駕駛者,加強阻嚇力。
    在「加強打擊影響交通安全或阻礙交通違法行為」中,文本建議行政違法行為罰款調升逾一倍,一般違法泊車及行人道停車罰款由300元調升至600元; 巴士離站時沒有讓停車由600元調升至1,200元; 違泊巴士站罰款則建議由300元調升至1,200元; 黃實線停泊車罰款由600元調升至900元。
    建議: 近年政府在各地區增設天眼系統,實時了解道路情況,天眼監測亦有效地起到監測道路阻塞等交通問題,並透過天眼系統對交通違規者進行檢控,此舉大大提升執法效率,加強對違規者的阻嚇性,同時認為擴闊道路緩解車輛爭路的阻塞情況。調升罰款應從多方考量市民的經濟承受能力,單純以罰款方式並非最好的政策。
    近年交通問題嚴峻,每逢下雨、佳節慶典,部分迴旋處堵塞、主幹道的交通幾近癱瘓,顯示現有路網早已不堪受荷。認為不能僅用經濟成手段加大違法成本、裁撤路邊車位等制裁式方法根治交通亂像。
    建議: 應用立體交通等城市規劃解決交通瓶頸,不少城市已引入立體交通如隧道、立交橋等來分離機動車、非機動車和行人,以減輕交通擁堵的問題、多建停車場、做好街邊泊位的規劃和引入電子監控設備等,多管齊下解決現有交通困境。
    最新落成的停車場主要是集在公屋、人工島周圍,雖然對全澳泊車車位總數量有貢獻,但對緩和部分區域的泊車失衡未有太大幫助。
    建議: 將未有條件發展的閑置土地或幾年後才可動工的地皮轉為臨時泊位,或者將處於旺區、且具備條件的停車場改為倉儲式停車場,提供更多泊位,即時紓緩問題。
                   城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  陳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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