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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1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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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運建辦人員可自行選擇輕軌下半年通車
輕軌公司三股東政府屬全資
    【特訊】特區政府制定行政法規,成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資本額十四億元,共有三個股東,當中特區佔百分之九十六的股份,工商業發展基金佔百分之三,科技發展基金佔百分之一。另外輕軌公司成立後,運建辦將撤銷。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建造和維護澳門輕軌系統基礎設施和設備,以及運營輕軌系統是既龐大又複雜的任務。參考國際經驗,很多建造、維護及運營此類基礎設施和設備的商業組織均由政府組建,考慮到過去在推進建造輕軌系統基礎設施工程時所遇到的困難,經研究,特區政府建議設立一間全公共資本的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旨在於建造和維護用於輕軌系統運營的基礎設施及設備,以及運營相關的系統,預計此模式能更有效地實施輕軌系統和使用公共資源。因此,特區政府制定了《設立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法規草案。
    草案許可設立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工商業發展基金及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名稱為「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所營事業包括建造和維護用於輕軌系統運營的基礎設施及設備,以及運營相關的系統,當中包括運營管理和提供客運服務。公司可提供延伸服務,並可直接或間接向其他相關實體提供支援服務。
    公司的資本額為澳門幣十四億元,由股東按下列比例悉數認購並以現金支付:澳門特別行政區:百分之九十六;工商業發展基金:百分之三;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百分之一。公司尚可開展與輕軌相關的其他商業、工業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與公共或私人實體合作並訂立合作協議、向其他公司出資,以及參與合作經營或其他組合方式。
    特區政府的撥款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任一公共實體給予的津貼構成公司的資源,且不影響按法律規定有權享有的其他財產及收益。澳門輕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將以行政長官公告的方式適時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該行政法規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輕軌公司成立後,運建辦將撤銷。至於運建辦人員去向,梁慶庭表示,設立輕軌公司的行政法規不包括處理運建辦人員的安排。運建辦主任何蔣祺則表示,輕軌公司會透過公司章程制度聘請人員,運建辦的人員可選擇留在政府工作或參與輕軌公司工作,何蔣祺相信,運建辦人員具有多年參與輕軌工作的經驗,熟悉運作,輕軌公司亦需要在開始時聘用一些可協助公司建設的人員。他又表示,輕軌氹仔線目前正進行大量的測試,有信心今年下半年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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