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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0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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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遺屬告大陸節目侵權
案件勝訴獲賠償六萬餘元 

    【中新社北京6月5日電】(記者 于立霄)5日,北京互聯網法院對朗讀類節目《見字如面》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台灣女作家三毛父親家書一案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該節目侵害了涉案書信的修改權、複製權、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賠償經濟損失合計6.3萬元人民幣。
    《見字如面》節目以明星嘉賓朗讀書信、學者嘉賓點評書信的形式,為觀眾還原了每一封書信背後的人生故事、社會風物。該節目在第二季中,邀請嘉賓朗讀了作家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一封書信《過去•現在•未來》。
    三毛遺屬、陳氏三姐弟訴稱,在三毛及其父母去世後,三姐弟依法繼承了三毛父親寫給三毛的書信著作權,該封書信至今仍在著作權保護期內。《見字如面》節目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書信內容進行了文字修改、删除、語句調換,組織演員對書信進行朗讀、錄製,侵犯了作品的修改權、複製權、表演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
    陳氏三姐弟將使用上述書信的《見字如面》第二季節目的聯合出品方:北京實力電傳文化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騰訊企鵝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黑龍江廣播電視台訴至法院,要求刊登聲明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支出共計11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節目未經許可,通過朗讀的方式再現了涉案書信的實質內容,必然會對原告授權他人以類似方式使用涉案書信產生影響。涉案節目在使用涉案書信的同時還對涉案書信進行修改,不僅影響原告獲得經濟利益,還侵害了涉案書信的修改權這一包含作者人格利益的權利,造成了對著作權人合法權益的損害。
    法院審理還認為,涉案節目使用涉案書信的行為並非出於介紹、評論或說明的目的,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必要限度,影響了涉案書信的正常使用,損害了著作權人合法權益,不屬於合理使用。因此,法院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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