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通過修改禁毒法 增十種物質列規管
黃司:保安法案拓晉升空間
【特訊】立法會以緊急程序細則性審議通過《修改禁毒法》,新增十種物質列入禁毒法附件規管,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指,鑑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需要採用緊急程序立法,以盡快將新的國際管制物質納入《禁毒法》,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另外,《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黃少澤表示,法案建議基礎職程與高級職程互通,令表現優秀的基礎職程人員拓寬晉升空間,法案亦沒減少人員權益,反而增加了保障。
立法會全體會議以緊急程序細則性審議通過《修改禁毒法》,法案獲得通過,新增十種物質列入禁毒法附件規管,其中七種屬麻醉品和精神藥物,三種屬製毒前驅物。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修法具有迫切性,亦是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提高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成效。
他稱,聯合國麻藥委員會去年將十二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當中二種在本澳已受規管,而據經濟局資料,其餘的十種物質沒有入口本澳記錄,在非法市場上亦沒有發現。黃少澤指,鑑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故此與過往做法相同,需要採用緊急程序立法,以盡快將新的國際管制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
另外,《修改警察總局法案》以及《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案》分別獲立法會全體大會一般性通過。黃少澤稱,兩項法案均由於民防法律制度生效,令民防工作有所改變,而需調整法律。黃少澤稱,根據行政長官精兵簡政原則,總局架構及編制會適當調整,初步編制比原本增加七十五個編制大幅減少,編制會適量增、不會大量增加。具體架構和編制仍在討論,要法律通過後行政會討論作決定。而現時,總局已從消防、治安警、海關及司警抽調人手,現有約五十多人負責民防工作,並會因應工作需要再向其他部隊抽調人手。
至於議員質疑內部保安綱要法無理限制外地人員入境,修法應一併檢討整部法律。黃少澤重申,警務部門有自由裁量權決定相關預防措施,而今次修法是為適應民防法律制度,並無改變內部保安綱要法所涉及的政策,亦沒削弱基本自由和權利,至於是否整體修法則需全社會考慮。
而《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人員通則》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建議基礎職程與高級職程互通為單一垂直職程,令表現優秀的基礎職程人員拓寬晉升空間,黃少澤舉例,基礎人員都可晉升至局長職位,法案亦沒減少人員權益,反而增加了保障。法案增設因功晉階嘉獎,但只適用於警司、一等消防區長和關務監督以下職位,涉及的人員整個職業生涯中最多三次,每次至少相距三年。
黃少澤強調,去軍事化名稱對人員的權益福利待遇完全無影響,主要基於基本法關於軍事化屬駐澳部隊、中央政府職責,地區不可軍事化,法案名稱增加部門,則因加入了海關,而海關二○○一年成立時性質已改變為非保安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