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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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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洲坊會就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建議  
    政府自一月起開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當局能正視和回應社會上多年來的訴求,本會表示歡迎,期望當局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完善澳門危險品規管,進一步提升製造、運送、貯存及使用危險品各個環節的安全監管,讓危險品安全風險隱患降到最低。
    本會長期關注危險品遍佈社區、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的搬遷時間表等,過往透過不同途徑向社會發聲。是次諮詢文本仍有許多問題值得深入探討。為此,本會就《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提出以下意見:
    1.加快落實中途倉搬遷時間表
    早年為倘善處理於青洲區內分散營運的燃料倉庫,故當局設立臨時性質的燃料中途倉進行集中管理。不過中途倉設於社區至今近十年,間期在«青洲都市化整治計劃»曾提及將中途倉遷離青洲,其後當局又表示計劃將其遷往珠澳人工島,但至今仍未有具體的搬遷時間表。隨著青洲區的發展,區內高樓林立,居住人口持續增長,加上青茂口岸快將投入使用,期望政府在未來三年內將青洲臨時燃料中途倉搬遷離社區,以消除對社區安全威脅以及居民的心理負擔。
    2.石油氣運輸安全需關注
    今年二月初,一輛滿載石油氣和火水的貨車突然冒煙,貨車載二十多罐石油氣以及有五、六罐火水。2016年亦發生過石油氣車車頭底部着火,當時車內有四十三罐石油氣、七桶油渣和三桶火水。社區上不時見到在運送石油氣工人將送貨車停泊路旁,無人看管,萬一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這些都是隱藏在身邊的計時炸彈。儘管現時有相關的指引,不相容的危險品不可同車裝運,且送貨期間應有人看守車輛,但在實際上的監管不足,以致有關情況累見不鮮。為此,應對運載燃料、危險品車輛的法規有進一步的監管,對於運載的數量上限、種類要有清晰的規定和指引,明確監察與執法部門,保障市民安全。
    3.加強食肆燃料監管
    2011年馬六甲街國際中心食肆儲存大量氣體,懷疑因氣體洩漏發生爆炸, 2018年黑沙環百利新食店發生石油氣爆炸事故,造成一死六傷慘劇。現時法律訂明食肆是嚴禁存放多於四個滿的或空的且總容積超過120立方分米的儲氣罐。然而,食肆規模各有不同,部分食肆空間狹小。建議按食肆的環境如空間大小情況,而對石油氣儲氣罐的數量作出相應的調整,並對存放燃料有相應的規管,例如同一地點只可選擇一種燃料(如不可同時使用石油氣及火水)、燃料儲存量控制、場所通風及溫度控制等,並且需加強食肆工作人員應注意確實依程序操作、定期實施設備維修保養等相關意識。
    4.強化企業安全責任意識
    企業負責人作為企業的直接經營者,其安全意識強不強,將直接決定企業的安全管理是否足夠。故須加強對企業責任人及從業人員相關法規制度標準的宣傳教育,提高企業負責人的主體責任意識及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增強法制觀念。提升事故防範、遏制和應急處置能力。
    5.加強安全教育宣傳
    家庭日常使用的清潔劑、漂白水、酒精等,當中有不少成份是具危險性的化學物質,過往曾發生不少因不當使用清潔用品而造成的意外事故,問題不容忽視。建議加強宣傳正確儲藏及使用清潔用品的方法,做好公共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普及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風險防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等安全常識,營造良好安全氛圍,加強安全保障。
    6.清晰政府部門間的權責關係
    是次文本建議設立危險品專責委員會作為諮詢機關,建議專責委員會應發揮專責統籌的作用,理順燃料危險品供應鏈上各部門的職能和權責,加強各部門的分工合作,避免出現權責不清出現監管空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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