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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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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涉疫情「歌舞群組」
派對籌辦人入獄兩個月 

    【中新社香港4月7日電】香港2020年年底暴發第四波新冠肺炎疫情,共700余人與“歌舞群組”相關。7日,涉該群組的派對籌辦人及會址持牌人因違反防疫規例,分別被判入獄兩個月及被罰款48000元(港元,下同)。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7日消息,案情透露,一名派對籌辦人曾經于2020年11月16日在九龍尖沙咀加拿芬道25-31號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大廈9樓會址(百樂會)內舉辦百人派對,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有關群組聚集的禁令。根據特區政府衛生署衛生防護中心早前發放的資料,該會址與去年年底爆發的歌舞群組有關。該籌辦人被判入獄兩個月。
    另外,該會址持牌人在去年9月及11月期間,未有遵從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按《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就會址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包括未有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所有身處會址的人士佩戴口罩;在有關處所安排現場表演,而部分表演者並沒有佩戴口罩,亦未有與賓客或觀眾作有效分隔。會址持牌人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48000元。
    對此,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強調,獲該署簽發合格證明書的會址屬第599F章下的表列處所之一,須遵從特區政府發出的相關規定及指示。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特區政府民政事務總署表示,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會址加強巡查,確保處所負責人及訪客謹遵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下的相關規定。
   特區政府再次呼籲市民嚴格遵守各項防疫措施,以減低新冠病毒在社區散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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