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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1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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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港警拘捕5名《蘋果日報》董事行動
政界法律界認為是正義之舉
指出新聞自由不是危害國家安全「保護傘」

    【香港中通社6月18日電】(記者 王姝)香港警方17日就《蘋果日報》5名董事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採取拘捕行動,特區政府保安局依法凍結蘋果日報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資產。香港政界法律界人士18日接受香港中通社訪問時表示,警方執法是正義之舉,新聞自由絕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的“保護傘”和“擋箭牌”。
  6月17日,香港警方拘捕《蘋果日報》5名董事,指他們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警方指出,被捕人士涉嫌串謀通過《蘋果日報》刊登數十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
  “我對《蘋果日報》高層被捕並不覺得奇怪,違反香港國安法就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接受香港中通社訪問時指出,警方國安處去年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時,相信已在壹傳媒搜集到不少證據,本次是根據香港國安法和搜集到的證據採取拘捕行動,是合法合理的正義之舉。
  香港警方依法採取行動,英美及歐盟作出無理指控和批評。葉劉淑儀指出,這明顯干預香港內部事務,恰恰印證了被捕人士與外部勢力之間有關係。
  退休裁判官、大律師黃汝榮對香港中通社記者表示,警方行動所有步驟遵循清晰的法律指引,警方向法庭申請手令,定是掌握足夠證據並且提供詳盡行動資料,批出手令的裁判官有職責審閱申請有無含糊之處。法庭批出手令,即是對警方行動的認可。
  對於警方拘捕行動是“損害新聞自由”的論調,黃汝榮直指此番言論屬“聲東擊西”。警方依法執法與新聞自由沒有關係,大眾不要被被捕人士和涉案機構的名稱影響正常的判斷。無論是什麼機構,發佈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已違反香港國安法,媒體也沒有凌駕法律之上的權利,而新聞自由也不是危害國家安全的“保護傘”和“擋箭牌”。
  黃汝榮表示,被捕人士與一般新聞工作者不同,他們涉嫌通過紙質報章和網絡刊登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的文章。值得一提的是,被捕人士都是管理公司的重要人物,被追責是理所應當。不過,警方也應該對撰文者都要作出深入調查,追究到底。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也強調,香港是法治社會,但新聞自由不是“免死金牌”,任何機構組織、任何行業與個人都要受到法律規管。根據警方資料,《蘋果日報》自2019年起發佈數十篇文章呼籲外國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相信警方國安處、律政司有充足證據進行拘捕和控告行動。
  譚惠珠指出,新聞從業者最重要的原則是尊重事實與不偏不倚地報道,而新聞自由與任何其他權利一樣,都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約束,但新聞自由是有底線的,而香港國安法正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底線,任何人都不應觸犯。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香港重視新聞自由,但傳媒機構一樣要遵守香港法例。若有傳媒利用身份串通外國勢力,製造輿論做出對國家及香港不利的事情是絕對不能接受。傳媒不應挑戰香港國安法,不要試圖以傳媒身份避開法律要求。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指出,新聞從業者必須以公眾利益為依歸,以尊重事實和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偏不倚地處理新聞材料。《蘋果日報》一直以來打著新聞自由的幌子,刊登大量煽動暴力、違反國安法的文章,達成自身的政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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