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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發《網絡主播行為規範》
禁止炫富性暗示等31種行為
【中新社北京6月22日電】(記者 應妮)為進一步加強網絡主播職業道德建設,規範從業行為,中國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遊部22日共同發佈《網絡主播行為規範》(簡稱“規範”),明確在直播中不得出現炫富、性暗示、利用未成年人進行表演獲取商業利益等31種行為,同時還將建立健全網絡主播信用評價體系。
規範所規定的“不得出現”的行為包括,發佈違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內容,發佈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損害國家尊嚴、榮譽和利益的內容,發佈削弱、歪曲、否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制度和改革開放的內容,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進行炒作或者蓄意製造輿論“熱點”,服飾妝容、語言行為、直播間佈景等展現帶有性暗示、性挑逗的內容,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表演或作為噱頭獲取商業或不正當利益,指引錯誤價值觀、人生觀和道德觀的內容,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展示或炒作大量奢侈品、珠寶、紙幣等資產,展示無節制奢靡生活,貶低低收入群體的炫富行為等。
規範還指出,網絡主播應當如實申報收入,依法履行納稅義務。
規範要求,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台等形式再度開播。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機會,防止轉移陣地復出。
規範強調各有關行業協會加強引導,建立健全網絡主播信用評價體系,進一步完善行業規範和自律公約,探索建立平台與主播約束關係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