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清晰不影響對外交流 列明構成犯罪行為
修改維護國安法獲立會通過


【特訊】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有議員關注國家秘密的定義,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稱,將由立法會小組會審議中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案規範,懲治原則與一般刑法基本規則一樣,除職務犯罪中的過失犯罪外,其他全部屬故意犯罪。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有議員關注法案五A條「與境外的組織、團體或個人建立聯繫作出危害國安行為」的條文。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該條文完全不影響一般的對外交流及聯繫,條文清晰列明構成犯罪的行為,但是利用對外交流的名義,而實施第五A條第一款的其中一項或幾項罪狀,就會構成犯罪。
至於國家秘密的定義,黃少澤稱,由立法會小組會審議中的《保守國家秘密法案》規範,懲治原則與一般刑法基本規則一樣,除職務犯罪中的過失犯罪外,其他全部屬故意犯罪,即是一定知悉接觸的資料是國家秘密才會構成犯罪,若不知悉則故意犯罪不成立。
法案通過後,不少議員發表聲明,崔世平、葉兆佳與王世民指,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是社會穩定和國家強盛的前提條件。維護國家安全不單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性責任,也是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馬耀鋒及黃潔貞建議,要持續築牢築緊配套法規制定,區域合作和執法機制的確立,以及對法律條文的推廣教育工作,強化居民對條文內容及自身權益保障的認知和理解,共同成為國家安全體系的捍衛者。
林倫偉、李靜儀、李振宇及梁孫旭表示,維護國安法實施逾十年,有必要完善,相信修法後對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工作起到引領和促進作用。他們希望特區政府持之以恆地開展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活動,加深社會對維護國家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樹牢總體國家安全觀,促使居民自覺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責任,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本澳社會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