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定刑事不法行為
修改長官選舉法八月交立會


【特訊】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五場界別專場諮詢會,逾一百八十人出席。對於諮詢文本建議,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行為定性為刑事不法行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公然」與「煽動」均有嚴謹界定,不可擴大解釋,並透露爭取於八月中前將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提交到立法會審議。
第五場界別專場諮詢會昨午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舉行,聽取經濟財政範疇轄下部門以及工商、金融界、勞工界、專業界及相關諮詢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逾一百八十人出席。諮詢會由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張永春和梁穎姸首先分別介紹了修法的必要性、主要修改方向以及諮詢安排,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諮詢會的人士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共有十二位人士在諮詢會上發言,一致表示支持修法,認為修法對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障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多名發言人士關注諮詢文本提出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投空白票或廢票的行為刑事化,希望政府清晰相關標準,例如兩個人不公然或面對面一對一討論應否投票是否違法。亦有發言者擔心,若選民在公開平台發布不投票的個人陳述,大量居民仿效,難以推定犯罪和執法,建議研究個人在公開平台上陳述不投票的行為是否應規管。
張永春表示,政府的方向明確,而刑事條文對何謂「公然」和「煽動」有很明確和嚴謹的界定,不可以擴大和擴張性解釋,其中公然有法律定性,是針對不特定的多數人,兩個人之間對話應該不構成公然。至於公然煽動不投票和投白票等行為,張永春稱,公然煽動並非一定在選舉期間發生,因此修法建議不論選舉或非選舉期間均受監管。
兩個選舉法諮詢期至七月二十九日結束,張永春稱,特區政府會製作和公布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諮詢總結報告,希望趕及立法會八月中休會前提交相關法案,以便立法會盡早進行審議。至於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預計將於今年年底前提交,希望明年上半年可以在立法會審議通過,他相信新一屆立法會選舉在二零二五年舉行,仍有時間討論。
另外,張永春指出,身份證電子標識將於明(三十)日起生效,除可用於口岸通關外,相信在未來的立法會選舉亦可使用電子標識代替實體身分證確認選民身份後,便可前往投票。
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專題網頁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諮詢會現場、行政公職局、法務局、政府綜合服務大樓、中區市民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本。
特區政府接下來還將舉辦兩場諮詢會,其中一場為界別諮詢專場,一場為公眾諮詢場。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遞交)、電話、傳真或電子方式,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