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個生態日活動在浙江湖州舉行
習:全社會行動起來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積極傳播者和模範踐行者


【中新社北京8月15日電】在首個全國生態日到來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作出重要指示強調,生態文明建設是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是關係黨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問題,是關係民生福祉的重大社會問題。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上,要保持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定力,注重同步推進高質量發展和高水準保護,以“雙碳”工作為引領,推動能耗雙控逐步轉向碳排放雙控,持續推進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綠色低碳轉型,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習近平希望全社會行動起來,做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積極傳播者和模範踐行者,身體力行、久久為功,為共建清潔美麗世界作出更大貢獻。
首個全國生態日主場活動15日在浙江省湖州市舉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出席活動開幕式,傳達習近平重要指示並講話。丁薛祥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關係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根本大計,開展了一系列開創性工作,決心之大、力度之大、成效之大前所未有,生態文明建設的成就舉世矚目,成為新時代黨和國家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的顯著標誌。新時代新征程,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把建設美麗中國擺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的突出位置,以高品質生態環境支撐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要持之以恆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打好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堅持把綠色低碳發展作為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治本之策,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堅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系統治理,著力提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做到在發展中降碳、在降碳中實現更高質量發展;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健全美麗中國建設保障體系。要以全國生態日主場活動為契機,進一步深化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大眾化傳播,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推動形成人人、事事、時時、處處崇尚生態文明的良好社會氛圍。
2023年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首個全國生態日主場活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中央宣傳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同舉辦,主題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中新社北京8月15日電】(記者 梁曉輝)8月15日是中國首個全國生態日。
作為中國在生態文明領域的綜合性活動日,全國生態日於今年6月28日由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決定設立。
中國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間,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縣,首次提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科學論斷,這一論斷是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
“將8月15日設立為全國生態日,體現了首創性、標誌性、獨特性,具有鮮明的辨識度,意義重大。”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許安標指出,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以決定的形式設立,彰顯其權威性、嚴肅性。
有評論認為,全國生態日的設立,既有利於提高全社會生態文明意識,增強全民生態環境保護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也有利於進一步向國際社會講好中國生態文明建設故事,更好參與全球環境和氣候治理,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設立全國生態日,也是中國立法保障生態文明的一個典型縮影。中共十八大以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不斷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用最嚴格的制度、最嚴密的法治劃定生態紅線。
典型如2018年憲法修正案將生態文明寫入憲法,確立了生態文明的憲法地位,形成了序言中根本任務、“總綱”中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國家機構”法定職責等共同構成憲法生態文明制度的體系化格局。
“憲法的有關規定是構建整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的憲法依據,是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憲法遵循,構成了推動生態環境保護實踐、保障人民群眾環境權益的憲法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憲法室主任雷建斌指出。
同時,中國還通過立法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的處罰。
2014年修改的環境保護法被稱為“史上最嚴”,引入按日計罰、環保部門可以對造成嚴重污染的設備查封扣押、對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汙的違法行為人採取拘留、雙罰制等嚴厲手段。刑法從重設置環境犯罪的法律責任,民法典增加生態環境損害懲罰性賠償責任......生態環境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據知,中國目前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餘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餘件,還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規定。
這一法律體系以環境保護法為統領,包括針對大氣、水、土壤、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等污染防治的專門法律,涉及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野生動物保護等環境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法律,森林、草原、濕地等資源保護利用的法律,長江保護法、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流域性保護法律,黑土地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特殊地理地域類法律等。
此外,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還制定修改大量生態環境保護的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範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辦理環境污染犯罪、公益訴訟和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糾紛等案件的司法解釋20餘件。
“它們共同為形成並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許安標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