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者:風格碩果僅存應保育
建築師:可用設計留外觀元素
【特訊】舊愛都酒店外觀應否保留,備受社會關注。有城規工作者認為,酒店的建築風格碩果僅存,應該要保育。有建築師則認為即使拆除建築,都可以利用設計手法保留目前的外觀元素。
被政府評定為「澳門歷史城區」紀念物的舊愛都酒店,社會有意見希望政府將它列為文物清單,但有聲音質疑,建築物只有短短幾十年的歷史,是否真的具有保育價值。
城市規劃工作者李凱欣支持將舊愛都酒店整個地段,包括新花園泳池以建築群類別形式申請列入文物清單。她認為,當局以愛都酒店營業歷史短而不保護,是沒有說服力。
李凱欣認為,文化遺產好比石油,需要時間沉淀才會有新的出現。她指出,新的文化遺產會不斷出現,如果只以建築物年齡作觀點,文化遺產顯得很狹義和沒有說服力之餘,亦間接阻止了新的文化遺產出現,即可能五十年後已經看不到二十世紀中期的建築。她又指,本澳有大型馬賽克的立面約有三個,除了舊愛都酒店外,還有公教大會堂和新麗華酒店,而本澳六十年代的現代建築亦不多。
李凱欣又認為,上一代為大家留下了這麽多珍貴的文化遺產建築,現在社會也應為下一代留下些甚麼。
李凱欣稱,文化局在二零零七年就愛都地段發展的街道準線圖給予意見,包括要保留舊愛都酒店立面和石圍牆等,但現時文化局的諮詢方案卻是態度開放,她認為當局應給予理由為何要推翻二零零七年提出的意見。
另外,建築師協會理事長梁頌衍則認為,即使將愛都酒店整幢拆除重新規劃,都可以利用設計手法保留目前的外觀元素。他又建議政府可以藉此對塔石廣場周邊作詳細規劃,將更多空間重新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