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放寬樓按上限 第二套物業印花稅取消
政府減辣明年一月實施
【特訊】近年樓市不振,政府決定「減辣」。當局計劃明年一月一日起,適度放寬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符合銀行評估償貸能力的本澳居民普通住宅按揭最高七成,經屋為九成。同時,明年起政府亦不再向購買第二套住宅物業的人士加徵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當局認為,現時具備條件適度放寬措施,以回應居民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據悉,現時擁有一個住宅的澳門居民有十九萬五千九百人,而多於一個住宅的有三萬三千六百人。
行政會完成討論調整本澳不動產需求管理措施的政策方案及其中有關稅務措施的法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為減少不動產市場的投機活動,優先照顧本澳居民的置業需求,自二零一零年起,制定並實施了一系列包括樓宇按揭及交易稅務在內的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經綜合考慮目前本澳房地產市場及經濟形勢的新變化,特區政府認為目前具備條件適度放寬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以回應本澳居民換樓及改善居住環境的訴求。為此,特區政府建議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起,適度放寬目前所採取的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如下:
一、樓按措施:訂定適用於本澳居民的樓宇按揭措施。購置住宅的按揭成數上限為百分之七十,購置經濟房屋的按揭成數上限則為百分之九十,不再設不同的按揭成數金額檔次上限。另外,銀行除須遵守《住宅樓宇按揭業務指引》中有關貸款申請人償貸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五十的規定外,尚須對貸款申請人的還款能力進行壓力測試,按利率上升兩個百分點的情境計算償貸比率,並以百分之六十的償貸比率為上限,從而決定實際的按揭成數。
二、稅務措施:不再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百分之五的取得印花稅,但仍保留向取得第三個或以上居住用途不動產的人士徵收樓價百分之十的取得印花稅。上述措施將分別以澳門金融管理局發出指引及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的方式實施。
在修改第2/2018號法律《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法案中,建議於明年一月一日之前簽署或作出的涉及轉移不動產的文件、文書及行為,仍繼續適用原有《取得非首個居住用途不動產的印花稅》的規定,尤其包括:一、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者課徵取得印花稅;二、向取得第二個居住用途不動產一年內移轉其原來擁有的居住用途不動產並作成登記者,退還其已繳納的取得印花稅;三、向未如期退回獲不當退還取得印花稅稅款者處罰。
政府計劃明年起適度放寬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財政局局長容光亮表示,現時樓市情況與政府當年推出房地產需求管理措施時已有較大差別,當年背後主要考慮供求問題、國際資金流動性及利率,認為這三個主要因素與現時已有較大變化,政府通盤考慮後認為有條件放寬,主要考慮為市民需要,讓市民節省稅務負擔,而非考慮樓價的高低,期望新措施有助促進有意改善居住環境的市民入市步伐。容光亮稱,現時擁有一個住宅的澳門居民有十九萬五千九百人,而多於一個住宅的有三萬三千六百人。
另外,特區政府制定《保險中介業務法》法案,建議將保險中介人准照有效期由 一年調整至兩年,續期條件包括完成持續專業培訓活動,金融管理局將以公告形式公布。
政府參考國際監管保險的核心原則與鄰近地區的法例,以及諮詢業界意見制定法案,希望完善保險中介人准照制度和監管,保障保單持有人及受益人的權益。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稱,至今年上半年,全澳保險中介人共八千一百八十六名,包括保險推銷員一千九百零一人、法人保險代理人六十三名和個人保險代理人六千一百九十七人。而法案建議提高保險中介人及保險人的行政違法行為的罰金,介乎五千元至一百萬元,而因應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修改後,若對保險體系造成特別嚴重影響,罰金可達一千萬元。據金管局資料顯示,今年截至十月底,違反保險中介人義務而提起行政違法程序共有十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