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管理制度獲一般性通過
張永春:政府沒有只管不幫

【特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小販管理制度》法案,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小販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亦是很多人的生計,強調政府沒有「只管不幫」,或讓他們自生自滅的想法,反而是希望透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令相關行業及服務可繼續下去。
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小販管理制度》法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引介時表示,法案規定由市政署負責管理小販業務,為此,除公共部門或實體舉辦及管理的活動,以及私人實體在獲許可下進行屬臨時性的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外,凡於公共地方進行零售或提供服務的活動者,均須事先取得市政署發出的小販准照,而法案亦賦權市政署採取各項措施監察小販的經營情況及維持經營秩序。
張永春稱,法案建議引入公開競投的發牌機制,按評審標準對競投者進行評分,以鼓勵及甄選合適的經營者進入市場,而有關小販准照的競投申請及續期程序將由補充法規訂定。法案明確規定小販准照不得移轉或出租,且每名小販只可持有一個准照;另為加强對小販業務的管理,法案訂明准照持有人須遵守的一系列義務,並調升相應罰款金額,以及規定巿政署可註銷嚴重違規者的准照。
張永春又稱,為配合新制度的實施,法案訂定了各項過渡措施,尤其包括讓現有小販准照持有人可在指定期間內申請繼續持有准照,或申請將准照移轉予符合資格的人士等,而相關准照持有人均將過渡至適用新的《小販管理制度》。
對於有議員關注小販未來的發展,政府有何規劃。張永春稱,小販同市民的生活息息相關,亦是很多人的生計,強調政府沒有「只管不幫」,或讓他們自生自滅的想法,反而是希望透過法律制度的完善,令相關行業及服務可繼續下去。張永春表示,小販是公共資源,就需要作要求及規管,令小販提供公共服務時達必要的要求。
另外,立法會昨日下午細則性通過《修改電子政務及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法案將發出電子證明的適用範圍擴大至司法機關,完善以電子文件替代紙本文件的規定,優化數碼化接待及電子行政通知制度的流程等,法案建議自九月一日起生效。
張永春重申,公眾可自行選擇接受電子通知服務,並非強制性,在法律生效前亦會做相應宣傳。張永春稱,電子通知愈來愈普及,最大好處是快捷和準確,舉例現時包括交通違例、稅項通知等都會在「一戶通」等平台發送提示,但不具法定效力,法律生效後,電子通知會附有法定要件和責任等,系統上亦會區分電子通知和普通提示。
至於條文賦予電子公告法律效力,公共部門可透過在網站登載文件代替在公共部門及公示處張貼紙本。張永春稱,現時公共部門暫未有統一的公示網站,會做相應的研究,或會涉及部分法律法規規範,相信技術性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