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五月行人違規過馬路逾四千宗
同比去年大增四倍半


【特訊】治安警察局資料顯示,今年首五個月,檢控行人違法過馬路近四千一百宗,較去年同期大增四點五倍。另外,治安警察局於六月十日至六月十六日,治安警在澳門各區開展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共檢控一百一十七宗行人違規個案。
根據治安警交通資料數據顯示,今年首五個月約有六千四百宗交通意外。當中涉及行人的交通意外共二百零五宗,按年增約一成五。違反道路交通法/規章的約有三十萬五千宗,罰款金額八千二百多萬澳門元,按年增兩成二。期內行人違法過馬路四千零八十一宗,較去年同期七百三十五宗大增四點五倍。
另外,治安警察局於六月十日至六月十六日,治安警在澳門各區開展監察及打擊行人違規行動,共檢控一百一十七宗行人違規個案。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行人應在有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斑馬線或步行線)上橫過車行道;如在裝有交通燈的人行橫道上,行人應遵守交通燈號的指示;如五十公尺距離內沒有經適當信號標明的人行橫道時,行人在不影響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方可在人行橫道以外的地方橫過車行道,且應依循最短路線儘快橫過;此外,公共道路使用者不得作出任何可阻礙交通、影響其他使用者的安全或對其他使用者造成不便的行為;違反以上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三百元。
治安警察局呼籲行人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橫過車行道,且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走,切勿胡亂橫過馬路或作出任何阻礙交通之行為,以免釀成交通事故;駕駛者在行車時亦應時刻留意路面狀況,保持安全距離和適當車速,人車禮讓,共建安全道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