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料本月內審議
換錢黨非法兌換刑事化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繼續討論打擊非法賭博犯罪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法案明確在娛樂場及其附屬設施內在街道或其他地方,未依法批准而經營貨幣匯兌以供賭博之用,經刑偵部門搜證有證據證明是涉及博彩兌換均建議列為刑事犯罪。陳澤武又指,待立法會全體會議本月復會後,盡快交大會細則性審議和表決,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簽署《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的意見書,待立法會全體會議本月 (十月) 復會後,盡快送交大會細則性審議和表決,法案建議公布翌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建議提高不法賭博相關犯罪的刑幅和延長羈押的最長存續期、針對特定犯罪的隱蔽性允許晚間搜索相關住所、引入「臥底制度」調查不法賭博,以及將俗稱「換錢黨」的非法兌換刑事化。
陳澤武稱,經營為賭博不法的匯兌,這條是新改動刑事化。未獲批准而經營,最重要是經營貨幣匯兌的業務,這也是重點「業務」兩字,以提供賭博之用,最高可以處五年徒刑。這也解釋了娛樂場的範圍,在娛樂場作出的貨幣匯兌業務,推定是供博彩之用。但不是表示在外面不是娛樂場範圍就可以作,如有證據證明,也是列入這條犯罪。至於借錢予朋友賭錢等情況,陳澤武稱,若不是經營相關業務則不為犯罪。
另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簽署無線電通訊法案意見書,法案建議明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大部分委員提出的修改意見均獲政府接納,原有文本規定申請人須通過適當品行審查,才可獲發無線電通訊網牌照,因考慮到申請人可能為公司或社團,在法案最後文本加入規定法人亦要接受審查的條款。原有條文亦規定,涉及無線電通訊犯罪並被判刑不合符品行審查,新文本加入曾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同樣被視為不具適當品行。
最初文本列明,若發生緊急或災難情況,行政長官可依法徵用無線電通訊網,利害關係人無權獲得賠償,委員會認為條文須與徵用制度法律銜接,政府在最後文本刪除無權獲得賠償的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