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規範商事調解地方性法規
深合區商事調解條例元旦施行

【特訊】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是全國首部規範商事調解活動的地方性法規,圍繞商事調解組織、調解員、調解程序等作出創新規定,內容包括支持聘任港澳人士擔任商事調解員。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事務局公布「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商事調解條例」。「條例」共七章三十九條,內容包括支持商事調解組織聘任澳門、香港及其他境外具專業影響力和國際公信力人士擔任商事調解員,並根據當事人自願原則調解。
深合區執委會副主任吳子健表示,為商事主體提供了自願、友好、保密且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有助於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減少訴訟增量,更好促進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珠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雍靈表示,「條例」的出台將深合區商事調解工作納入規範化和法治化軌道,有助於充分發揮經濟特區立法「試驗田」作用,為國家商事調解立法提供「珠海經驗」、「珠海樣本」。
「條例」提到商事調解組織設立、變更等需要經法律事務局審查同意並依法申辦,調解員亦要參加培訓。深合區法律事務局局長鍾頴儀表示,會建立審查及備案工作機制,並指導建立培訓體系,又指目前深合區性質上符合條件成為商事調解組織的有四家。
鍾頴儀指出,由二零二四年一月至十一月底,深合區商事調解機構辦案數量有八百七十宗,涉及案件標的額達到約十九點七三億元人民幣,充分體現深合區商事調解業務的旺盛需求。
這部法規是全國首部規範商事調解活動地方性法規,於今年十一月經珠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明年一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