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租霸」勒遷之訴生效
法務局辦多場新勒遷制度講解會



【特訊】第19/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今日生效,為加強普法宣傳,法務局早前聯同多個基層社團、商會、業界團體等舉辦九場講解會,逾五百名來自不同階層人士、社區前線工作人員及地產中介人等參加。此外,法務局每月均舉辦“新勒遷制度”社區講座,歡迎居民透過一戶通“活動報名”頁面或致電87957186報名參加。
在各場講解會上,法務局代表詳細講解以新程序進行勒遷之訴的適用前提、修法所簡化的訴訟流程,以及新增“將租客列入查閱資料”的機制等內容。與會者主要關注如何符合適用新程序的前提、新程序的時間、訴訟費用,以及如果租客不履行法院判決業主如何執行勒遷等問題。法務局代表均作了詳細解答。
合辦講解會的社團包括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地產業總商會、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澳門工會聯合總會、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及民眾建澳聯盟。
法務局將持續舉辦“新勒遷制度”講解會,歡迎有興趣的團體或機構參與合辦,共同推動普法宣傳工作,查詢可電:87957166,黃小姐,或電郵至info@dsaj.gov.mo。此外,如欲了解新法內容,歡迎瀏覽法務局專題網頁(https://www.dsaj.gov.mo/other/aradcpc/)或致電普法熱線89872233查詢。
《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
第19/2024號法律《修改〈民事訴訟法典〉的勒遷之訴制度》今日生效,在原勒遷之訴基礎上,“新勒遷制度”針對長時間欠租情況,增設更簡單快捷的勒遷之訴新程序,簡化訴訟流程,並新增在特定情況下將承租人列入查閱資料的機制,有利於針對長期拖欠租金的租霸問題,業主能有效地收回被霸佔的單位。
“新勒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增加較簡便的勒遷之訴程序;只要滿足三個前提,包括承租人遲交任一期租金滿三個月、租金是通過存入澳門的銀行賬戶支付,以及出租人已將欠租情況以書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出租人便可向法院提起訴訟進行勒遷。
二、簡化訴訟程序;“新勒遷制度”規定在新程序中無須強制委託律師,但上訴階段除外。
傳喚方面,明確規定司法人員先以租賃合同內承租人的聯絡地址傳喚,如沒有該地址,則以所租賃房地產的地址作出傳喚。如郵遞傳喚未能成功,則立即進行公示傳喚。此外,“新勒遷制度”亦規定只要具備充分資料,法官可立即審理案件實體問題,無須進行審判聽證。如須進行審判聽證,雙方當事人最多可提供三名證人,而且不得因證人不到場而押後聽證。
三、加快執行勒遷程序;“新勒遷制度”規定不論承租人有否提起上訴,只要未在接收判決通知後十五日內遷出所租賃的房地產,出租人可通知法院要求執行勒遷。執行勒遷後,承租人須在十五日內移走房地產中屬其所有的物件,否則視為拋棄相關物件。
四、新規定將承租人列入查閱資料;“新勒遷制度”新增下列情況下,承租人將被列入可供房地產中介人查閱的資料內,包括:法院判處承租人須支付金錢的判決轉為確定後十日內,承租人無向法院提交債務已消滅的證明;承租人未在接收勒遷判決通知後十五日內遷出所租賃的房地產,且已被執行勒遷。
五、修改遲延損害賠償;新勒遷制度”規定當承租人遲交任一期租金滿三個月,出租人除可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外,亦可一併要求承租人支付所拖欠的租金,以及因遲交租金而引致的損害賠償。
法務局將透過專題網頁(https://www.dsaj.gov.mo/other/aradcpc/)、“澳門法務局”或“DSAJRAEM”微信訂閱號、Facebook專頁“普法園地”發佈系列普法圖文包、短視頻及文章等普法宣傳品,加強宣傳相關制度。此外,法務局每月舉辦“新勒遷制度”社區講座,有興趣的市民可透過一戶通“活動報名”頁面或致電87957186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