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權益團體關注醫療費超保額誰負擔
冀醫鑑會加成員增認受性

【特訊】醫療事故法在上月廿六日生效,有醫生協會希望增加醫鑑會成員數量,以及加入病人權益團體,提升認受性。亦有病人權益團體關注醫療費用超過保額,應該由誰負擔。而有學者建議讓私家醫生集體購買保險,以及設立一個基金,以防有醫生宣告破產影響病人。
澳門論壇探討已生效的醫療事故法,有市民希望當局宣傳讓市民知道,醫療事故和醫療風險的區別,否則難以避免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工作會越來越多。衛生局醫生協會理事陳鴻武表示,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成員由五名具豐富知識的醫生及兩名法律人員組成,長遠來說,醫鑑會應增加不同範疇的專科醫生,以及病人權益協會成員,相信可增加鑑定報告的認受性。
醫務委員會秘書長梁佩珊指,已有法律條文規定醫鑑會可按需要尋求專家協助,就鑑定去提供意見。但公民力量理事長林玉鳳認為非常設的成員會欠缺責任感,促請政府考慮有關建議。她希望當局可以讓私家醫生集體購買保險,以及設立一個基金,以防有醫生宣告破產,導致病人因為費用影響到治療。
病人權益促進會理事長徐子威表示,他不認同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者需繳交四千元鑑定費。醫委會秘書長梁佩珊解釋有關費用是為了避免濫用,不論申請者是醫生或市民都需要繳交,但經濟狀況差的人士可申請豁免。
醫療服務提供者保額下限由五十萬元至二百萬元,徐子威擔心如果後續的醫療費用超過保額,應由誰來負擔。金管局行政委員會委員萬美玲表示,超過保額以外的費用由醫生負責。她指現時有七間保險公司可提供醫療保險,至上月廿七日共有五千六百人購買符合法例要求的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