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住宅單位在經屋申請中視為資產部份
一三年申請者須二選一


【特訊】房屋局舉行第5場經屋申請講解會。房屋局表示,境外住宅單位在經屋申請中,歸類為資產的一部份,必須如實申報在資產淨值當中,又強調,曾經參與2013年經屋申請人士,必須在兩份申請中作出選擇。
房屋局舉行第5場經屋申請講解會。有與會者關注到如若境外持有住宅單位,在申請經屋時如何計算資產,房屋局經濟房屋及援助處處長繆燦成表示,資產是包括所有現金,如果是負債,內地住宅是供款,向房屋局申請的價值是需要扣減銀行貸款的價值,作出相關申報便可以。房屋局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稱,如若申請人在內地持有住宅,要將相關房產證,買賣合同等,申報物業的價值。
對於有市民關注若取消2013年多戶型經屋申請,但在申請新經屋時未能成功抽籤,導致上樓困難。陳華強回應稱,現時2013年多戶型經屋甄選 6,000多個申請,剩餘 86個路環居雅大廈1房1廳單位。
按現行經屋法規定,申請人不得在多於1份申請表上出現,參與多戶型經屋申請的人士須提交放棄聲明,才可再次申請。他稱,申請人亦可到房屋局網頁及辦事處查詢多戶型經屋排位情況,需因應自身需求及排位,於兩者作出選擇。
亦有市民關注經屋申請準則,陳華強稱,今次申請沿用現行經屋法,即分組排序,其中家團成員有長者或殘疾人士列作優先排序。
對於有市民關注資產上限若於2019年10月31日結算日後超出上限會否被取消資格,房屋局稱,因應公平性,資產仍截至結算日作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