訛稱上市集資購新股高回報作招徠30人上當
港男澳婦詐騙四千多萬


【特訊】司警偵破一宗投資新股巨額詐騙案。一名本澳婦人涉嫌聯同一名香港男子,在海外設立離岸公司,並在新口岸皇朝區開設公司營運,以香港某舞台公司名義集資上市,又以高回報作招徠,懷疑詐騙至少三十名本澳居民合共四千八百多萬元,金管局曾於二零二一年發出聲明後,該公司即時結束營運,司警接到有關事主報案後展開調查,日前將涉案兩名男女拘捕,兩疑人否認作案,司警相信案件仍至少有兩名疑犯在逃,正加緊追查在逃人士及騙款下落。
被捕本地婦人姓何,五十八歲,家庭主婦;另一香港男子姓張,四十八歲,報稱商人,現涉及巨額詐騙被送交檢察院處理。三十名本澳事主分別十六男十四女,年齡介乎二十七至六十八歲,分別報稱被騙四萬至二千九百萬澳門元,合共損失四千八百八十三萬元。
司警表示,案中何姓及張姓疑犯,涉嫌於二零一七年開始,先開設離岸公司,並以香港某知名舞台公司名義,以集資上市為由,招攬他人投資原始股,疑犯並在新口岸皇朝區設立公司營運,向有意投資新股的人士訛稱,如上市成功可獲兩至三倍回報,若不能成功上市亦可高價收回有關份額。
疑犯又曾以視像會議方式向投資者介紹回報內容,聲稱投資新股人士可獲「開門紅」,每六個月便可獲一倍利潤;而有關投資人士亦互相介紹其朋友加入,但有關人士在投資後,一直未能取得相關利潤,只有約十名事主能取得一千至二萬元的回報。該公司以不同理由拖延,沒有向有關投資者發放原定的回報承諾。
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份,澳門金融管理曾就事件發出聲明,指有關公司未經合法許可,未幾,該公司結束營運,有關事主亦向司警報案,司警經調查後,發現該公司名字與上述香港某舞台公司名稱相似,借此混淆視聽,而有關舞台公司亦未曾上市,與案件亦無關聯。司警於日前在港珠澳大橋口岸將張姓疑犯拘捕,稍後在國際機場將何姓婦人拘捕,兩人否認作案,司警發現有關資金已經轉移海外戶口,相信至少仍有至少兩名疑犯在逃,正加緊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