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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報章2023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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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公然煽動定義須訂定得明確嚴謹
禁宣期界限仍聽取意見

    【特訊】特區政府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會,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指出,公然煽動行為擾亂選舉程序及結果,對大多選民不公平不公道,相關定義由於涉及刑事條款,必須訂定得非常明確嚴謹,又稱在法律訂定後,將會做好普法宣傳。
    公眾諮詢會昨日在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舉行,約一百八十名市民出席。諮詢會由張永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坤、法務局局長梁穎姸及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出席。
    張永春表示,總結而言,就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參選人以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審查機制,社會各界表示高度讚同,認為這是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確保澳門特區繁榮穩定、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對於諮詢文本中提出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對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對選舉管理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作出不具參選資格的決定不得提出聲明異議或司法上訴,以及參照二零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訂定的七項準則,將資格審查的標準制度化、法定化,社會各界皆表示支持。
    張永春介紹,就諮詢文本提出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的行為刑事化,以及增加違規公佈民意調查結果處罰對象的建議,社會各界對維護選舉秩序、打擊違法行為的修法方向表示認同,同時對「公然煽動」的法律定義及涵蓋範圍,以及當透過網絡實施有關違法行為時如何有效執法表示關注。此外,不少市民還關注如何打擊選舉期間對參選人的惡意攻擊、抹黑等行為,建議完善相關的法律制度。
    他又指,諮詢文本對《立法會選舉法》中一些有關選舉程序及工作安排的規定提出修改,當中有關將禁止宣傳期的起點提前至提交候選名單之日的建議引發了一定的討論,有意見認為這樣會造成各個選團禁止宣傳期的時間有先有後,同時會對選舉管理委員會審查處理參選文件的工作帶來壓力。對此,特區政府將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以訂定一個盡可能公平、合理、易操作的禁止宣傳期的界限。
    對於諮詢文本提出提前禁止宣傳期受到關注,張永春認為,提交競選名單後已是準候選人,若不受禁止宣傳期限制,對其他人不公,他稱有意見認為若禁止宣傳期由提交名單起計,可預見不同選團會儘量延後提交競選名單的時間,而市民判斷候選人是否受限於禁宣期,以及傳媒機構在相關報導時,可能有一定困難,因此需深入研究相關意見,儘可能找對所有參選組別公平一致,而又操作簡單和容易明白的方法。
有發言市民關注選民可能會重複簽署提名名單,建議設立選民自查制度,張永春表示,需思考相關機制是否具操作性,又認為屆時可在當眼位置明確提示選民有否曾簽署其他提名表。
    諮詢會上,有發言人士支持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刑事化,但希望清晰界定公然煽動的定義;亦有發言人士認為,懲罰選舉違規需更嚴謹及加大力度,並要加強選舉宣傳教育。張永春回應表示,公然煽動行為擾亂選舉程序及結果,對大多選民不公平不公道,相關定義由於涉及刑事條款,必須訂定得非常明確嚴謹,未來到立法會商討條文時,會做好技術性工作,並稱在法律訂定後,將會做好普法宣傳。張永春又指,在餘下的諮詢期內,希望社會各界繼續積極參與、集思廣益,充分發表意見,共同努力做好修法工作,使特區的選舉制度更加完善。
    全部八場的諮詢會已順利完成。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將於七月二十九日結束,歡迎各界人士繼續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遞交)、電話、傳真或電子方式,就諮詢文本的內容提出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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