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司:偉龍夾屋將設公共停車場訂價言之尚早
未來與經屋會恆常申請

【特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夾心房屋法》,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偉龍馬路將建設澳門首個夾屋項目,訂價現在公佈言之尚早,重申會按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折讓,屆時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夾屋下方將建設公共停車場,而非私人停車場。另外,羅立文有信心未來經屋及夾屋一定能做到恆常性申請。
立法會大會昨日細則性表決通過《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多名議員關注公共房屋政策、夾屋數量、訂價及開始申請時間等。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偉龍馬路將建設澳門首個夾屋項目,目前已完成整個偉龍馬路項目環評、噪音等多方面的研究及論證。
他指,短期內會開三個偉龍馬路設計標,包括兩個房屋及整個偉龍馬路的基建,但暫時未有具體夾屋數量及訂價,有信心未來經屋及夾屋一定能做到恆常性申請,而且時間不會好長。
偉龍馬路由最初規劃為經屋,後改為夾屋,議員李靜儀形容改來改去,並關注夾屋數量。羅立文表示,偉龍由經屋改為夾屋,相信單位數量會少了,但單位會大一點及條件好一點。夾屋定位為私樓,但與私樓不同的是,夾屋下方將建設公共停車場,而非私人停車場。
至於提前公佈夾屋的售價,羅立文認為言之尚早,重申夾屋定價會按相鄰區域私人住宅樓宇價格作折讓,屆時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李良汪關注經屋及夾屋申請對象相近,青年在評分標準有無佔優勢。
羅立文指,當初立法會一般性討論法案時,已明言有不少居民可選擇經屋,又或申請夾屋,因為申請夾屋收入上限較經屋上限多一成,收入下限約為經屋上限的一半,相信大部分是同一班人,但不同是兩類房屋的性質及業權,夾屋定位是私樓,經屋是公屋。
有議員指出香港夾屋的禁售期為五年,澳門夾屋禁售期訂定十六年,太長太苛刻。羅立文認為,五年禁售期太短,重申夾屋使用公帑興建,是解決居住問題,而非用於炒賣或做生意,若有人需要一間房屋去住,應該住一段時間,因此建議禁售期為十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