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諮委建議扣分制加衝紅燈超速毒駕等
行人過路用手機存灰帶

【特訊】修改《道路交通法》法案建議引入扣分制,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並規範輪椅通行規則。交諮委張淑玲認為,扣分制只針對司機沒有服從執法人員命令、違反禁止標誌,較內地和香港的扣分制狹窄,希望未來適當增加內容,加入衝紅燈、超速和毒駕等。另外,交諮委古慶祥稱,不專心過馬路為造成交通意外成因之一,相信當局開展研究後作出相關補充,平衡執法力度和市民日常生活習慣。古慶祥並認為改善過路安全,除了法例完善外,亦需加強教育和優化道路規劃。
修改《道路交通法》引入司機違規「扣分制」,文本建議若司機沒有服從執法人員命令、違反禁止標誌,會被扣減1分,每名司機在交通事務局的個人檔案內均獲賦予初始12分,累計扣減超過6分停牌3個月;扣滿12分則停牌6個月,6個月停牌期屆滿後可重獲賦予12分。
另外,法案文本提出,行人橫過車行道時,除使用免提功能通話外,禁止使用流動電話、其他電訊工具及影視設備,違者罰款澳門元300元;而駕駛者駕駛期間禁止使用流動電話,由現行罰款600元提升至900元,並新加入僅提供行車輔助者除外。
街總副理事長、交諮委張淑玲認為,法案很多內容在諮詢時已有較大共識,回應了社會訴求,但扣分制只針對若司機沒有服從執法人員命令、違反禁止標誌,較內地和香港的扣分制範圍狹窄,希望未來有條件下適當增加內容,加入衝紅燈、超速和毒駕等。
張淑玲關注禁止行人過馬路時使用流動電話會否存在灰色地帶,例如居民過路時拿著電話聽音樂,這種情況是否算是使用流動電話,這方面需要當局在立法會上作出清晰的界定。
另外,交諮委古慶祥稱,文本建議會被扣分的行為,與鄰近地區規定有不同,相信是考慮到本澳實際情況,與車輛流量等因素,是一次新嘗試。他指不專心過馬路為造成交通意外成因之一,相信當局開展研究後作出相關補充,平衡執法力度和市民日常生活習慣。他認為要改善過路安全,除了法例完善外,亦需要加強教育和優化道路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