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活場所登記制度下月起生效申請手續簡化
涉裝修仍需遵工務局規定


【特訊】《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下月起生效,市政署表示,沿用多年的准照制度簡化為登記制度,是務求讓商戶可以盡快經營業務,但涉及場所裝修等問題,仍需遵守工務部門的規定。
目前鮮活食品零售場所須持有市政署發出的准照才可對外營業,但自《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行政法規於二月一日生效起,凡向公衆零售蔬菜、肉類或漁獲的場所無須再向市政署申領准照,只需開業前向市政署辦理登記並取得證明後便可經營。
而爲保障食品安全及環境衛生,經營者須確保場所符合各項營運條件,包括將登記證明張貼在場所顯眼處及使用合規設備售賣。
市政署昨日舉行介紹會,向業界介紹制度內容,有逾六十人出席。有與會者關注場所審批流程,市政署食品安全廳廳長張桂達表示,登記制度簡化行政申請,但店舖如果需要進行一定程度的工程,仍需遵守工務及消防意見。
張桂達指出:「即是在申請前,如果店舖有一定工程開展,根據現時建築條例,如果一間店舖即使是售賣服裝、飾物時,需要做內部工程或改下水道,也必須向工務局入則申請裝修」。
有與會者關注同一場所能否登記經營所有項目,張桂達回應時稱,署方會因應商販登記的項目,每項檢視場所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例如登記售賣鮮活漁獲,但最終只賣菜沒賣鮮魚,店鋪亦須具備鮮活漁獲場所的衛生營運要求,設有魚缸和防污等設施,提醒商販應按實際經營和空間作出登記。
會上,有顧問公司關注未來經營鮮肉、鮮活漁獲等是否仍需向工務部門申請意見。張桂達回應時表示,新登記制度主要簡化行政手續,以專注食品安全和衛生考量,只要符合衛生要求,登記時不再需要提交工務或其他部門的可行性意見,但提醒經營者仍需要遵守工務或消防要求。
張桂達強調,零售鮮活食品場所的登記制度對每個食品場所都有較全面和針對性的衛生設備要求,會因應商戶所登記的項目作衛生檢查,建議商戶看實際情況和發展才做相應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