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管控法獲立會通過
競賽用戶准照降年限 促進體育發展


【特訊】立法會議細則性通過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法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會在待生效期做包括面向公眾的宣傳工作,亦會對法案規範人群作講解,在法律生效前,治安警察局會制定指引,向特定人群,包括武器彈藥店經營人等進行宣傳。
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法律,法律自公佈後滿六十日起生效。法案允許以自衛、專業活動、體育競賽、製飾或收藏為目的而佔有及使用武器及相關物品,並訂定相關的准照制度。在自衛武器方面,法案延續沿有制度的理念,無論是獲法律免除准照的特定人士,還是基於擔任某些官職或職務而獲發准照的人士,均能合法持有自衛武器,並保留一般人士在需要的情況下申請自衛武器的可能性。 在專業活動方面,法案針對押運工作的私人保安員攜帶及使用火器設立專門的規範,並要求提供私人保安服務的私法人需就火器的佔有取得准照,從而彌補現行制度的不足。
在體育競賽方面,為推動射擊運動隊伍的年輕化,法案放寬了競賽用戶准照的年齡限制,在修改文本中政府主動將原建議向年滿十五歲未成年所發放的練習特別准照,簡化為練習許可,並允許任何人在遵照法定條件下可獲發臨時准照,以使用任何類型的火器、冷兵器及壓縮空氣裝置體育活動,以促進體育事業的發展。 在裝飾及收藏方面,法案建議不具危險性的武器及相關物品可作裝飾或收藏用途,並為此申請相應准照;而具危險性的武器及相關物品,則不可能用為裝飾。
法律明確武器持有人須證明具備合適的身體、心理和對武器的管理能力的規定,亦明確規定武器持有人的義務和違反的處罰,加強監管力度;若無准照且沒有申請持有受管控武器,可處二年至八年徒刑。
議員林宇滔表示,希望政府做好相應的宣傳推廣,詳細解釋條文,以及制定清晰程序指引,從而落實法案的執行。保安司司長黃少澤稱,同意有關意見,會在待生效期做包括面向公眾的宣傳工作,亦會對法案規範人群作講解,在法律生效前,治安警察局會制定指引,向特定人群,包括武器彈藥店經營人等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