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可網上查詢選單位日期及手續詳情
長者公寓七月八日揀樓


【特訊】社會工作局下月8日起,分批安排政府長者公寓首階段合資格申請人選擇住宿單位。
社會工作局按照政府長者公寓首階段合資格申請人的得分排序,將自7月8日起分批安排其選擇住宿單位。自6月25日上午9時開始,申請人可於社會工作局政府長者公寓專頁https://www.ias.gov.mo/government_elderly_apartments的“申請進度查詢”內,查詢其可選擇住宿單位的日期及手續等詳情,並將陸續收到社會工作局發出的選擇住宿單位通知公函。
申請者要在指定時間內選擇指定範圍的住宿單位,在指定期間首次簽訂為期三年的使用協議,所使用的住宿單位每月使用費將按八折計算。
政府長者公寓首階段推出1,500多個住宿單位,首759個單位預計在今年第四季陸續安排入住,其餘單位在明年逐步入住。如有查詢,可透過電郵di@ias.gov.mo,或於辦公時間內致電8399 7705或8399 7723與社會工作局長者服務處聯絡。
政府長者公寓住宿單位使用費五千四百多元至六千六百多元,首階段合資格申請者,首三年享八折優惠,並於七月起安排揀樓,現時長者公寓加推至一千五百多個,政府早前公布住宿單位使用費,按區域和樓層劃分收費介乎五千四百一十元至六千六百八十元之間;去年十一月至十二月底提出申請並經核實的合資格者,入住首三年使用費有八折優惠。
特區政府推出政府長者公寓,目的是為優先照顧居住在唐樓單位及在經濟上有承擔能力的長者,上述長者不具條件申請經濟房屋和社會房屋,期望政府長者公寓能幫助他們改善生活質素和提高生活便利。
公寓每一住宿單位的使用人數上限為兩人。申請人必須為年滿65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倘兩人申請共同使用同一住宿單位,其中一位申請人必須符合上述的資格條件;而另一位申請人須為年滿60歲的澳門特區永久性或非永久性居民,且具備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兩位共同申請人之間的關係為夫婦、親屬或朋友等皆可。倘申請人的居家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經社會工作局確認在申請共同使用同一住宿單位的人或其他照顧者(如家傭)的協助下能夠居家生活,亦可提出申請。照顧者不具申請人的地位。
長者公寓鄰近關閘口岸、港珠澳大橋及港澳碼頭,交通便利,周邊有衛生中心、公園和超市,方便長者的日常生活。公寓裙樓的二樓為會所設施,三樓為戶外平台花園(設有戶外運動器材)、運動室(設有乒乓球及桌球室)、多功能室等,為長者公寓用戶提供休閒保健及文娛康體的場所。
為完善公寓配套設施,在公寓地面層有4個合共約6,510平方呎(605平方米)的對街商鋪和在一樓的約32,603平方呎(3,030平方米)可作酒樓食肆的大型商鋪,商鋪有手扶梯及獨立電梯大堂直達地面層,長者公寓用戶獨立電梯大堂亦可通往一樓,屆時長者公寓用戶將可在公寓內輕鬆地享受美食和便利生活所需。此外,公共停車場設於地庫一層至地庫三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