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規管五種國際列管物質
修改禁毒法獲緊急通過

【特訊】立法會全體會議以緊急程序通過《修改〈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將五種國際列管物質納入規管,當中四種為「2-甲基-AP-237」等類鴉片鎮痛劑,一種為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立法會全體會議,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根據現行《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下稱《禁毒法》)第2條第3款規定,表一至表六所載的植物、物質及製劑須在遵守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有關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的國際法文書所定的規則下,按照由聯合國本身機關通過的修改作出調整。
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在二零二三年第六十六屆的會議上,決定將七種物質納入國際列管,該等物質已列入聯合國國際麻醉品管制局公佈的兩份清單之中。經核查,新增的七種國際列管物質中有兩種已被《禁毒法》列管,其餘五種物質則未被納入《禁毒法》附表之內。因此,是次對《禁毒法》的修改建議,只將相關物質分別納入《禁毒法》附表的「表一A」和「表二B」,並無增減原有法律條文。有關的法案送交立法會之前,已在今年七月二十四日行政會會議上進行了充分地討論。
黃少澤稱,本次修法旨在履行國際公約義務,使本澳管制物質與鄰近地區以及國際社會接軌,提高同步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的成效。鑒於毒品犯罪對社會的禍害深遠,本次修法具有迫切性,故此與過往做法相同,需要採用緊急程序立法,以儘快將新的國際管制物質納入《禁毒法》附表,使執法部門在打擊相關毒品犯罪時有法可依。
會上,有議員關注五種國際列管物質在本澳的流行情況。黃少澤回應,五種國際列管物質中只有一種物質在澳有個案,是ADB-BUTINACA,從二零二一年開始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份共有十七宗個案,當中二零二一年七宗,二零二二年有五宗,二零二三年有五宗,在國際列管後澳門沒有個案。
毒品滲入電子煙方面,黃少澤表示,國際無把電子煙納入《禁毒法》列管,而是通過其他法律規管,本澳亦一樣;將來若毒品滲入電子煙的情況嚴重可考慮列入《禁毒法》,但暫時無需要。提到二零二三年本澳有三宗相關個案,今年一宗個案,總數十六支煙,共重約十六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