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錢黨刑事化今起生效
張司:利好博彩業發展

【特訊】《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獲得立法會大會細則性通過,法律將在公佈翌日起生效,法律加入打擊俗稱「換錢黨」的匯兌行為,可被處最高五年徒刑;同時法案建議所有不法經營或出售彩票,最高處兩年徒刑或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包括在澳出售六合彩。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出售未經適當許可的彩票屬違法行為,法案保留及完善相關條文,又表示本澳以旅遊博彩業為支柱,應該在相關方面作出規定。
《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獲得立法會大會通過,法律將在公佈翌日起生效,法律加入打擊俗稱「換錢黨」的匯兌行為,可被處最高五年徒刑。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朋友間的匯兌不屬違法,但若屬未經政府批准的經營,不論地點、偶發抑或持續經營,且兌換的目的為博彩,符合條件均屬違法,會受到刑事處罰。而在娛樂場內兌換行為均會推定為賭博之用,包括與娛樂場相連或相關的地方,並舉例一間綜合體內如有娛樂場,在綜合體內兌換亦推定為賭博用途。相信隨著法律通過,加強執法後,可以令本澳博彩娛樂環境得到改善和淨化,對整個社會的治安、經濟和博彩業發展有好處。
《打擊不法賭博犯罪法》法案,文本對不法經營或出售彩票作出規定,包括未依法獲批而出售彩票者,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議員林宇滔形容,出售六合彩行為「對社會影響唔大」,質疑若面臨最高兩年徒刑,不認同是立法原意;亦有議員關注,市民購買六合彩彩票會否誤墮法網。張永春回應時表示,在本澳出售「六合彩」屬違法,一直有執法及司法介入,若市民透過朋友從香港購買,不屬經營或出售行為則沒有問題。
張永春又表示,澳門部分小店轉售鄰近地區的六合彩屬犯罪,過去一直有執法,今次仍是針對不法經營或出售彩票行為,不管所出售的彩票是本地抑或鄰近地區,這屬於要特許經營,新法亦是維持現時的法律取態。
張永春稱,上街比少少錢便可買到,似乎很容易以小搏大,實際上又不是,當然因為港澳兩地很緊密,大家看香港電視,留意香港報章,留意哪一期「六合彩」彩池很高,想嘗試下是沒有問題,有相應合法的渠道,市民可以買得到香港的「六合彩」,在這裡需要再強調,一直按照法律規定,不論是現在還是這個法律通過實行後,在澳門出售六合彩的行為都是違法的,這點要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