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重申若生效如判決仍有效可提移交要求
港澳刑司協議進展順利
【特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表示,與香港磋商兩地刑事司法互助協議進展順利,但仍然就原則性和細則性事宜商討,故未有時間表。她重申若將來協議生效,判決仍生效便可執行,本澳可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
昨日早上陳海帆在政府總部與香港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會面。會議後陳海帆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港澳政府工作團隊昨日舉行會議,繼續磋商兩地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的原則性、細節性和技術性事宜,會議氣氛良好,討論進度順利,但當中仍有一些問題須等待雙方研究再作調整,故未有時間表。
對於傳媒關注逃犯移交的執行安排,與其判決期限之間的處理,陳海帆重申,從法律原則和技術層面而言,日後兩地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若案件的法律判決仍然有效,便可向另一方政府提出執行協議內容,例如移交逃犯等。
至於澳門特區內部立法工作,政府已將《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送交立法會審議。政府與香港、以及內地商討司法互助協議,須與本澳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原則、細節內容保持一致,因此,特區政府與香港、內地磋商協議的同時,也盡力配合立法會審議《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的進度,兩邊工作同步進行。
陳海帆補充,與內地商討司法互助協議,很多內容已基本達成共識,尚待後續的細節討論。澳門特區政府與香港、內地的協議簽署沒有綑綁在一起,會分別按照磋商進度決定簽署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