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土地法爭議有批評發展商賭輸就要求改規則
建議設機制審議延誤原因
【特訊】澳門論壇探討土地法爭議。有市民批評要求修改土地法如賭博輸了才要求改賭博規則。有團體認為應該設立機制,檢視每個到期個案延誤的原因。議員吳國昌認為,土地法中除了25年的臨時批租期有規定,亦有6年的土地發展利用期,過去當局在土地發展利用期限把關不嚴,應優化機制監督土地發展利用期。而有律師認為,是否需要釋法要平衡社會各界利益,不單止是發展商,亦不應只為一個項目去考慮。
澳門論壇探討南灣湖C、D區多幅土地批租期月底屆滿及土地法的爭議。有市民批評發展商臨近批租期滿才出來反撲要求修法,有如賭博輸了才要求改賭博規則。亦有市民認為25年就要收地的條款有問題,應該有仲裁機制。
海一居業主聯合會會長高銘博稱,希望發展商、政府及小業主協商盡快制訂實質方案保障他們。建置商會副理事長關穎表示,認為任何法律都應該要有善意和公平原則,應該設立機制,檢視每個到期個案延誤的原因。有意見批評,很多土地承批人故意囤地才會造成今日自食惡果。關穎回應指,發展商都是希望按自己的實際情況取得最大方便。
議員吳國昌表示,土地法中有規定項目發展的兩條界線,分別是6年的土地發展利用期及25年的臨時批租期,若發展商在6年內未完成項目,應檢討未能完成發展的問題。他認為,過去當局在6年的土地發展利用期限把關不嚴,應優化機制監督土地發展利用期。
議員唐曉晴早前向立法會提出解釋土地法的提案,有市民批評此舉是藉釋法為名,修法為實。律師麥興業認為,是否需要釋法要平衡社會各界利益,例如銀行業及建造業等,不單止是發展商,亦不應只為一個項目去考慮,因為修法或譯法不只影響一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