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示威法未來修訂整部法律
公職人員法對遲到作評核考慮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審議修改集會示威權法案與修訂公職人員通則法案,其中修改集會示威法方面,委員會絕大多數議員認同政府指修法不存在收緊居民集會示威權。政府亦表示未來會考慮修訂整部法律,會公開諮詢。
立法會一常會審議修改集會示威權法案,委員會主席何潤生稱,政府重申修改集會示威權法案,不存在縮小或收緊居民行使集會權和示威權的空間。會上絕大多數議員認同政府的回應。
何潤生稱,集會示威權法部分用詞不合時宜,而過往終審法院的判決不一。委員會在討論修法的過程中發現有不少問題,向政府提出意見,他引述政府表示認同,未來會考慮修訂整部法律,但強調修法不能夠草率,需要公開諮詢。委員會則認為未來在全面修法時,對於時間和地點限制要清晰。
另外,立法會三常會與政府代表細則性討論修訂公職人員通則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列席。法案建議對一星期內遲到超過半小時的工作人員,要求補回工作時間。委員會關注遲到未滿半小時的人員的處理方式,政府解釋這類情況毋須補回工時,否則增加行政成本亦無助補償效率,但法案建議對遲到者的勤謹評核作出考慮,因為要令不遲到的工作人員相對得到平衡。
會上亦討論了法案建議按人員工作時間,區分適用於彈性、輪值、特定、待命等特別工作時間制度,並相應得到津貼,委員會認為法案行文未夠清晰,未能從法案字面了解條文適用於哪類人員,以及牽涉到多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