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守則實施誠信藥房須守規定

【特訊】新修訂的「藥房及藥行行業守則」實施,凡相關行業的「誠信店」均須遵守16項規定,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商品與服務。大藥房商會表示,本澳藥房出現消費的爭議不多,通常是買錯產品或價格差異等,相信只要售前服務跟隨守則執行,產生消費爭議誤會很少。近期肺炎支原體、新冠感染、流感等流行,商會指業內沒有反映藥品缺貨情況。
為提升藥房及藥行「誠信店」的服務質素,消委會與澳門大藥房商會聯合公佈新修訂「藥房及藥行行業守則」。行業守則於本月11日實施後,凡相關行業的「誠信店」均須遵守,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商品與服務。
守則從經營環境、銷售及營運政策共訂定16項,包括依法與誠信經營;保持經營場所與存放商品環境的衛生與安全;確保商品來源途徑與質素;承諾回收已證實或疑似有問題的商品及設退款機制;清楚及準確標示出售商品的價格;商品的優惠資訊須同時列有原價以供對比;為消費者提供適當諮詢服務,以及對消費者購買記錄及個人資料遵守保密原則等作出規定。
市民黃先生反映,有個別牌子的中成藥價格在不同藥房相差300多元,形容誇張。市民鄺伯伯稱,未試過買藥要退換,澳門藥店都給人整潔印像,對澳門藥店有信心。
大藥房商會理事長吳慧紅稱,新修訂的行業守則詳細列明要求,結合消保法和藥事法執行。全澳有300多間藥房,但消費爭議不多,一般問題包括市民買錯產品、價格差異等,只要售前服務跟隨守則做,她相信產生消費爭議誤會很少。
近期肺炎支原體、新冠感染、流感等流行,吳慧紅稱,現時較新冠疫情期間容易估算備貨量,藥品補充在疫後約1年亦已回復正常,或年底出現短暫數天缺貨期亦屬正常,業內沒有反映藥品缺貨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