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第四季檢控37宗使用滑板車

【特訊】治安警持續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違例通行,去年(二零二四年)第四季共檢控三十七宗個案。有市民表示,多數在口岸附近見到有人使用電動滑板車,認為在道路上行駛對行人造成危險,希望當局加強執法;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葉偉強建議當局,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呼籲市民不要抱著僥倖的心理使用滑板車。
治安警察局一直致力維護駕駛者及行人出行安全,於二零二四年十月至十二月,治安警在澳門各區打擊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之違例行為,共檢控三十七宗違例個案。根據《道路交通法》第十二條第四款規定,禁止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上通行,但屬主管實體明示許可通行的地點除外,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被科處罰款澳門幣六百元。
治安警察局將持續部署警務行動打撃機動或非機動滑板車在公共道路或行人路上行駛,以保障行人和其他道路使用者之安全。同時呼籲各位人士應遵守相關交通規則,守法出行,時刻留意路面情況,在確保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情況下行走,駕駛時保持安全車速,人車禮讓,行人切勿胡亂橫過馬路,共建安全道路環境。
內地近年出現不少新興的代步工具,電動滑板車就是其中之一,而在澳門亦會見到有人會使用滑板車。有北區的市民稱,不時會見到有人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滑板車,認為政府應加強執法。另有市民稱,青茂關附近會有見過,有見過有人推著走,亦見過有人正在使用。亦有市民稱,很少看到,但有一些可能是內地的遊客,可能不太懂這裡的交通規則,不安全、但是比較少,所以大家可能也沒有太注意這件事情。
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葉偉強呼籲,市民不要存僥倖的心理使用滑板車。葉偉強稱,可能這些滑板車比較方便,有些市民便抱著僥倖的心理去使用滑板車,其次可能對於一些有關的法例,違規的行為未必完全理解。澳門現時的道路情況人多、車多、路窄,如果容許這些無論電動或機動的平衡車、滑板車使用,可能會產生道路使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