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法案冀釐清沙砲煙花可否豁免


【特訊】立法會二常會討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會上關注涉及油庫和石油氣儲存庫等,重大危險品用戶的特別義務,也有委員希望釐清如沙砲和煙花等是否獲豁免。另外,三常會首次細則性討論《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委員關注獸醫專業委員會由什麼人員組成,包括法案文本中沒有提及必須為本地居民等。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繼續討論《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政府代表以視像方式參與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預料,下月15日休會前能把法案提交至立法會作細則性審議,他稱,法案附件二所列的禁用危險品清單內包含可撞擊引爆的爆竹煙花製品,但法案建議持有清單上的危險品均屬違法,有委員希望釐清如沙砲和煙花等是否獲豁免,陳澤武引述政府稱將重新研究訂定清單。
會上亦有委員關注法律公布後滿1年生效期會否過長,希望儘早生效,政府代表解釋,相關的補充性配套法規涉及複雜及大量工作,以及需時讓業界適應,會再作研究;法案建議,對外貿易活動涉及法案附件一的危險品,即易燃液體物質或氣體等,須具備准照及申報單,即使個人自用亦須申報。
另外,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法案。委員關注法案中提及的獸醫專業委員會,會由什麼人員組成,包括法案文本中沒有提及必須為本地居民等。
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關於獸醫的專業資格認可登記、註冊,在完成相關程序後,想從事相關業務人員會開設動物診療場所,具有關連性,但動物商業業務場所的經營與獸醫關聯不大,委員希望聽取政府說明納入法案原因。
黃顯輝稱,有委員關注到由於各種原因,本地居民未能取得外地獸醫執業資格,而未能在本澳註冊,當中可否透過本地的培訓去補充不足之處;另有委員認為法案中沒有規範獸醫助理或護士,希望政府介紹有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