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完討論送立會審議

【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工會法》法律草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法案訂定工會的權利義務,包括可代表會員處理協商勞資糾紛,並就勞動條件和職安健等向僱主發表意見,但工會活動不得對公共秩序和衛生造成危害,同時不得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運作。
特區政府因應社會及經濟發展,逐步完善勞動範疇的法律法規,二零二一年對《工會法》進行公開諮詢,經綜合考慮諮詢期間所收集的意見和建議、本澳勞工團體社團的情況,以及參考鄰近地區和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特區政府制定了《工會法》法案,以規範工會的權利與義務。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工會的宗旨必須是以維護和促進僱員的勞動權益為目的。二、規範工會及工會聯合會的組成和登記,並規定工會機關的職權及擔任工會機關據位人的要件。 三、訂定工會的權利及義務。工會可代表會員處理和協商勞資糾紛、就勞動條件及職業安全健康等代表會員向僱主發表意見。同時,工會的活動不得對公共秩序及衛生造成危害,亦不得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的持續運作。
四、保障僱員組織或參加工會的權利。法案訂明僱員可自由組織、加入或退出工會,以及參加工會活動,不會因參加的活動又或擔任工會職務而被剝奪任何權利。五、設置過渡規定。現有社團在符合相關規定下,可登記成為工會或工會聯合會。
勞工事務局代副局長陳穎芝表示,基本法已賦予居民享有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勞動關係法亦禁止僱主以任何形式妨礙僱員行使權利,但強調不論權利如何行使,亦不能影響公共及緊急服務運作。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業務制度的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法規主要規範博彩中介准照、合作人許可及關於管理公司的各類申請所需提交的文件及手續,以及訂定動用和退回擔保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