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登記電子化法案料年底生效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繼續細則性討論《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小組會主席黃顯輝表示,新文本建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除以電子方式呈交申請及文件,並可以電子方式呈交聲明、通知、發送文件和卷宗。法案建議自今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與特區政府代表討論《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的電子化》法案的新工作文本,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
會後,黃顯輝表示,法案擴大了電子化的範圍,新文本建議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申請、聲明、通知、發送文件或卷宗,可於任何時間以電子方式透過指定的電子平台呈交,但相關電子平台需維護操作或故障而對提供服務造成限制的情況除外。換言之,日後涉及物業、商業登記及公證服務的聲明、通知等,亦可以電子方式呈交,更為全面。
法案建議加強登記、公證及稅務部門之間的資料互聯。黃顯輝表示,經聽取委員會意見後,跨部門資料互聯新增勞工局,如商業登記可能涉及勞資關係及勞工權益,勞工局若能透過資料互聯取得資訊,可方便處理一些勞工爭議或勞工事務。
黃顯輝指出,法案建議市民在申請如物業買賣公證書等文件時,已婚人士必須申報夫妻婚姻財產制度,公證員亦應查核真實性,如存有懷疑,申請人必須提供能證明夫妻婚姻財產制度的書證,包括本地或外地結婚證書等,避免買賣雙方日後產生法律訴訟。
針對「殭屍公司」的處理,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稱,若法案生效,相關公司停業後三年內仍未在商業登記局取消登記,公司的商業名稱將會失效,但仍具備法律人格,可重新申請使用名稱,而適用範圍擴展至外地企業在澳設立的常設代表處,屬於進一步規範。
黃顯輝透露,政府初步建議法案在今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待政府提交最後工作文本後,委員會才有條件撰寫法案意見書,並爭取今個會期結束前把法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作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