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賠償性利息擴至所有稅種

【特訊】立法會小組會繼續審議核准稅務法典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最新文本建議將賠償性利息規定擴展至所有稅種。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核准稅務法典法案,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引述政府表示,法案新文本引入賠償性利息,若政府在稅務程序有錯漏,多收納稅人所繳交的稅款,政府在退回款項予市民期間,需支付賠償性利息。黃顯輝表示,按照舊的文本法律沒有漏稅的情況下,政府才有支付賠償性利息的義務,唯一的例子就是消費稅,消費稅就有賠償性利息制度,但委員會覺得這個應是一般制度不需要法律特別規定,只有現在的法典有一般制度規定,不論任何稅種不需要特別法律規定要政府支付賠償性利息,在法典上作一般性法律規定政府是接受了委員會意見。
黃顯輝又稱,財政局經考慮,發出稅務證明書的有效期,將由六個月改為 三個月,與其他證明書的有效期一致。當局亦將接受市民以書面或電子方式,遞交文件和資料。而一般稅務時效期間定為十五年,若有特別稅法定出不同的時效期間,將按照特別稅法規定。黃顯輝稱,政府在處理身處海外納稅人拖欠稅款,會恪守保護個人資料。而當局在接獲匿名舉報,在跡象明顯下,稅務部門會展開相關調查。
黃顯輝表示,將爭取今年十一月左右完成討論,簽署意見書,送交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