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廉署組織法十月生效

【特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組織法〉》法案。廉政專員陳子勁表示,修法是回應社會對公共行政工作更嚴格的審查要求,又指遇到部分投訴將行政違法的問題與政策合理性的問題混淆,部分行政申訴涉及社會爭議需要謹慎處理,又承諾對待每一個個案都會秉公辦理。
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通過修改廉政公署組織法,包括將經濟財務犯罪,特別是清洗黑錢犯罪納入廉政公署職能,並將俗稱「回頭看」的「再度審查機制」明確納入廉署權限,旨在令廉政公署在任務及工作範圍更全面和具體,法律於今年(二零二四年)十月起生效。
有議員問到廉署如何確保受查部門後續跟進和建議成效,以免出現部門「意見接受、態度照舊」。廉署廉政專員陳子勁回應時強調,廉署針對調查作出的意見、反映和勸喻,需由部門作回應和改善,不可能由廉署承擔後續處理,而絕大部分政府部門均好配合和主動配合作跟進,他認為情況可喜,體現出各個部門和廉署間有健康和好的互動關係,相信「回頭看」機制將朝著健康方向發展。陳子勁又承諾會在條件許可下,不斷提高辦案效率,而部分涉及社會爭議較大的個案,需較謹慎和需時調查,重申廉署辦案是秉公辦理沒有怠慢。